黑龙江新闻网讯 对患有疾病或者行动不便残疾人,可以提供上门法律援助服务;在会见、询问和听证、庭审过程中对于盲人和聋哑人要为他们提供盲文和手语翻译,日前,哈尔滨出台了《关于深化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规定,各区、县(市)司法局和法律援助机构要积极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持有残疾证明的群众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状况,全部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在案件范围上,除《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援助案件外,应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等非经济合同、非财产争议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对符合援助条件的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在1日内审批。对患有疾病或者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可以提供上门法律援助服务;在会见、询问和听证、庭审过程中对于盲人和聋哑人要为他们提供盲文和手语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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