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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规定燃放烟花时间:6日起至元宵节每天6时至24时
2010-02-05 15:06:14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王健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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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5日讯 为了加强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哈尔滨市政府于4日发布公告,对今年春节期间哈尔滨市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事项进行了规定。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哈尔滨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要求,哈市市区建成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2月6日至2月28日期间的每日6时至24时,但2月13日也就是农历三十这一天除外。在地点和场所上,商店、饭店、影剧院、公园、医院、医疗机构、中小学校、敬老院等公共场所,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文物保护单位,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房顶、阳台、楼梯、走廊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公告对于商家的要求是,禁止销售、燃放擦炮、拉炮、摔炮、纸手榴弹、礼花弹以及药量超过30克的超大双响炮等敏感度高、危险性大的品种和未经批准生产、销售的各类烟花爆竹。

  处罚方面,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有功者,给予奖励。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