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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六户水果批发户冒充绿色食品销售受处罚
2010-02-09 16:38:47 来源:林城晚报  作者:刘丹晖 张恩普 张增玲 崔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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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9日讯 为了加强节日市场监管,市工商局批发市场管理所于1月28日开始对辖区内所有业户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

  经查,林泉批发市场院内33、34、37号库等6户从事水果批发业务的经营户在未依法取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和经营权的情况下,从河北省等地购进带有绿色食品标志的水果(红富士苹果和皇冠蜜梨)400箱,冒充绿色食品销售,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行为构成虚假、欺诈。该所本着说服教育与支持服务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分别给予这6户水果经营户从轻处罚,然后责成这6户业主销毁印有绿色食品标志的字体和图形的水果外包装箱,更换正常包装箱,允许其继续销售,从而减少了业户的经济损失。

  与此同时,该管理所还组织辖区内个体户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引以为戒,使业户从观念上牢固树立知法懂法守法意识,诚信经营,决不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