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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4月底前完成“大部制” 49个政府机构减为41个
2010-02-11 10:09:07 来源:生活报  作者: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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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组建新部门、重新划分职责、变更新名称……10日,哈尔滨召开政府机构改革动员会议,这标志着哈尔滨市政府机构改革正式启动实施。经过省委、省政府的批准,哈市正式推行政府机构“大部制”改革,改革后原来49个政府机构缩减为41个,力争4月底前全面完成机构改革。哈市辖区政府机构限额则为呼兰区、阿城区各24个,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各23个,平房区、松北区各16个。

  按照哈市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哈市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和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严格在规定的限额内设置机构,清理限额外机构。哈市政府机构限额为42个,本次设置工作部门41个,空1个机构限额。

  除法律、法规明确授权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能外,其他事业单位将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机关,并按事业单位规范名称,一般不再称局、办。今后除依法按规定程序批准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外,其他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据悉,哈市这次政府机构改革,纳入机构改革范围副局级以上部门62个,实际精简了11个,精简比例17.7%。初步统计,哈市本次机构改革共涉及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4163人,占全市总数的9%,其中副局级以上干部280人,副处级以上干部2163人,分别占全市总数的0.6%和4%。其中,哈市监察局与纪律检察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哈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省垂直管理的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列入哈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

  ◆组建工业和

  信息化委员会

  将哈市经济委员会、哈市信息产业局和哈市中小企业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哈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不再保留哈市经济委员会、哈市信息产业局、哈市中小企业局。

  ◆交通、安监更名

  将哈市交通局更名为哈市交通运输局。将哈市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执法与城管”

  合署市城管局

  将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由在哈市城市管理局挂牌子,调整为与哈市城市管理局合署办公。

  ◆卫生许可

  调整为药监局审批

  将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省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哈市政府工作部门。将哈市卫生局的食品卫生许可、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等职责,整合划入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整合划入哈市卫生局。

  ◆组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将哈市人事局的职责、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保留哈市人事局、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扶贫办

  划入市农委

  将哈市农业机械管理局的职责、哈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哈市农业委员会。不再保留哈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哈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哈市农业委员会挂哈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

  ◆人防办调整为

  政府工作部门

  将哈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由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物价局划入市发改委

  将哈市物价局的职责、哈市振兴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哈市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保留哈市物价局、哈市振兴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哈市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哈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哈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原物价部门工作体制暂维持不变。哈市振兴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哈市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为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

  ◆“供排水”划入水务局

  将哈市供水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哈市水务局。不再保留哈市供水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哈供排水集团由原来哈市建委归口管理,调整到哈市水务局归口管理。把哈市排水事业管理办公室整建制划归哈市水务局管理,进一步剥离其与哈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事企关系。

  ◆组建文化和新闻出版局

  将哈市文化局的职责、哈市新闻出版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哈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不再保留哈市文化局、哈市新闻出版局。整合哈市文化局所属哈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及哈市新闻出版局(哈市版权局)负责的“扫黄打非”职责,建立文化市场统一综合执法体制。

  ◆建设领域执法实行“三合一”

  把原哈市建委所属建筑市场监察大队、哈市城乡规划局所属城乡规划执法监察局、哈市房产住宅局所属房产管理监察大队的职责,整合划入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其中哈市城乡规划执法监察局划入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建委更名哈市城乡建设委

  将哈市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哈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将哈市地震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哈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不再保留哈市地震局,不再保留原哈市建设委员会加挂的哈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牌子。

  ◆房产住宅局更名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将哈市房产住宅局更名为哈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将哈市供热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哈市水务局的居民住宅小区内给排水设施及管网维护的职责,整合划入哈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哈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挂哈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哈市供热办公室牌子。

  ◆独立设置哈市编办列市委机构

  原与哈市人事局合署办公的哈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独立设置,列哈市市委机构序列,既是哈市市委工作部门,又是政府工作部门,现行领导体制不变。


  哈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涉及机构调整

  1、办公厅

  2、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4、教育局

  5、科学技术局

  6、公安局

  7、监察局

  8、民政局

  9、司法局

  10、财政局

  1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交通运输局★

  13、城乡建设委员会★

  14、国土资源局

  15、城乡规划局

  16、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17、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其合署)★

  18、农业委员会★

  19、水务局★

  20、林业局


 

  21、畜牧兽医局

  22、商务局

  23、粮食局

  24、文化和新闻出版局★

  25、广播电视局

  26、卫生局

  27、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8、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9、审计局

  30、统计局

  31、环境保护局

  32、民族宗教事务局

  33、体育局

  34、经济合作促进局

  35、旅游局

  36、研究室

  37、法制办公室

  38、外事侨务办公室

  3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0、人民防空办公室

  4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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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