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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政府机构改革全面启动 政府机构缩减至41个
2010-02-11 10:28:14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陈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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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11日讯 记者从10日召开的市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上获悉,市政府机构改革正式启动。经过省委、省政府的批准,哈尔滨市正式推行政府机构“大部制”改革,改革后政府机构由原来的49个缩减为41个。

  据了解,改革后,市政府机构限额为42个,目前设置工作部门41个,空1个机构限额。市辖区政府机构限额分别为呼兰区、阿城区各24个,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各23个,平房区、松北区各16个。

  据悉,这次政府机构改革,政府机构由49个精简到41个,纳入机构改革范围副局级以上部门62个,实际精简了11个,精简比例17.7%。初步统计,哈市机构改革共涉及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4163人,占全市总数的9%,其中副局级以上干部280人,副处级以上干部2163人。

  机构改革主要内容

  组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将市经济委员会的职责、市信息产业局的职责、市中小企业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不再保留市经济委员会、市信息产业局、市中小企业局。

  组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市人事局的职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保留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与市人事局合署办公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独立设置,列市委机构序列,现行领导体制不变。

  组建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将市文化局的职责、市新闻出版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不再保留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整合市文化局所属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及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负责的“扫黄打非”职责,建立文化市场统一综合执法体制。

  将市农业机械管理局的职责、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农业委员会。不再保留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委员会挂市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牌子。

  将市物价局的职责、市振兴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市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保留市物价局、市振兴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原物价部门工作体制暂维持不变。市振兴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

  将市供水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水务局。不再保留市供水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磨盘山供水建设工程后续工作由市水务局统筹协调。

  哈供排水集团由原来市建委归口管理,调整到市水务局归口管理。把市排水事业管理办公室整建制划归市水务局管理,进一步剥离市排水事业管理办公室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事企关系,按照市场化要求,加快排水企业重组步伐。建立路网改造与管网建设协调配合机制,城市维护税要专项列支管网建设费用;排污费去除管理成本外,全部用于排水管网建设。

  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由在市城市管理局挂牌子,调整为与市城市管理局合署办公。把原市建委所属建筑市场监察大队、市城乡规划局所属城乡规划执法监察局、市房产住宅局所属房产管理监察大队相关职责,整合划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其中,市城乡规划执法监察局划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后,机构规格不变。

  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由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将市卫生局的食品卫生许可、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等职责,整合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卫生局。

  将市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将市地震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不再保留市地震局。

  将市房产住宅局更名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将市供热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市水务局的居民住宅小区内给排水设施及管网维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挂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市供热管理办公室牌子。

  将市交通局更名为市交通运输局。将市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改革后市政府机构列表

  1办公厅

  2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4教育局

  5科学技术局

  6公安局

  7监察局

  8民政局

  9司法局

  10财政局

  1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交通运输局

  13城乡建设委员会

  14国土资源局

  15城乡规划局

  16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17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

  政执法局与其合署)

  18农业委员会

  19水务局

  20林业局

  21畜牧兽医局

  22商务局

  23粮食局

  24文化和新闻出版局

  25广播电视局

  26卫生局

  27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8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9审计局

  30统计局

  31环境保护局

  32民族宗教事务局

  33体育局

  34经济合作促进局

  35旅游局

  36研究室

  37法制办公室

  38外事侨务办公室

  3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0人民防空办公室

  4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