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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部分区域征地拆迁安置政策解读 提前搬家奖12000
2010-02-26 15:51:29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刘志明 王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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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26日讯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长江路打通工程前期征地拆迁涉及香坊区段征地拆迁面积83.1万平方米,拆除建筑总面积29.59万平方米,征用国有土地42.39万平方米,集体土地40.71万平方米。涉及动迁659户,其中公企35户,商服148户,住宅476户。该工程项目将于2010年3月中旬开工,2010年11月末建成通车。

  长江路香坊区段拆迁安置政策

  根据哈尔滨市道路交通总体规划要求,哈尔滨市今年城市重点工程打通长江路拆迁安置项目,由哈尔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实施拆迁,拆迁安置政策要点如下:

  1.具有合法产权证照的被拆迁居民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按照“拆一还一”,就近上靠安置户型方式执行,由被拆迁居民按照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与产权调换安置房屋建安成本结算差价。

  2.产权调换房屋户型,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就近上靠标准安置户型,标准安置户型设计为:建筑面积50、60、70平方米左右,同时设置建筑面积40平方米左右的保障户型,根据实际需要也可设计80、90、100、120平方米相应的户型,标准层及户型设计仅供参考,最终以回迁安置实际需要为准。

  3.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下的部分,免交结构差价。超出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就近上靠产权调换安置户型内的部分,可以按照综合建设成本价格交纳购房款,房屋产权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被拆迁居民要求超过上靠安置户型建筑面积安置房屋的,超出上靠户型之外的部分按照商品房销售价格交纳购房款,房屋产权性质为商品房。

  4.本项目安置房为高层住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建安成本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700元,综合建设成本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700元。

  5.产权调换安置房屋中原房建筑面积部分及上靠标准户型部分免收楼层差价。购买商品房部分交纳楼层差价,标准为从第7层(含第7层)开始每上升一层按建筑面积20元每平方米收取,顶层不加价。

  6.对在拆迁须知中规定的期限前,自行搬家且验收的被拆迁居民(承租人),给予下列奖励:

  (1)住宅房屋以一个合法产权证照为一户,每户奖励12000元。

  (2)在奖励期限内自行搬家验收的,经被拆迁居民自愿申请可在安置房屋标准户型的基础上增购商品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商品房优惠价格为5600元每平方米。

  (3)凡是已交纳2009年—2010年度热费的被拆迁居民,在搬迁奖励期内搬迁完毕,可持交费票据予以百分之五十退款。

  (4)在搬迁奖励期内搬迁完毕的被拆迁居民,给予被拆迁居民一次性冬季搬家补助2000元(以一个合法产权证照为一户)。

  7.具体拆迁政策以拆迁须知为准。

  拆迁范围

  该项目位于香坊区、道外区交界处,安置用房位于规划长江路、化工路、东棵街、哈药仓库围墙围合区域内,新建高层回迁安置。规划占地面积127759.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56919.55平方米,规划高层住宅20栋,容积率4.5,建筑限高120米。

  本项目规划理念定位于人文、绿色、健康为一体的商住社区,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生活配套,打造高品质人居社区。20栋24至33层高层商住社区,欧风建筑立面,围合布局,辅以绿化,近10万平方米地下停车场,商服环绕。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