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闻网讯 26日上午,省长栗战书主持召开省政府第三十九次常务会议,传达贯彻全国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听取关于我省争取2010年中央投资准备工作情况、关于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清理与改革情况、关于举办首届中俄(佳木斯)农机产品展销洽谈会情况,讨论并原则通过《黑龙江省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程序管理办法》。省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出席会议,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坚决贯彻全国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提升我省抗御地震灾害能力
会议指出,地震灾害突发性强、破坏力大,预报和救援困难。防震减灾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当前我国地震活动处于活跃期的阶段,全省各地各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全国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把抗御中强地震作为我省防震减灾工作的基点,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防震减灾工作,提升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为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会议要求,各级政府要认真实施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全面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8】66号),把每一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严格按照国家抗震标准要求,加强抗震设防,提高房屋、桥梁、水库等建筑物的抗震能力;要加强地震科研工作,强化地震监测预报,做好地震信息发布;要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和队伍建设,完善救援预案,提高震后救援能力与水平;要将防震减灾规划列入各级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抓紧启动《黑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的修订,进一步在全社会普及防震抗震常识。
准确把握中央政策投向,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资金争取到位、项目建设到位
会议认为,2009年我省争取中央投资达到135亿元,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排在东北四省区之首。
2010年,国家将继续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中央投资将更加注重转变发展方式、更加注重提高质量和效益、更加注重改善民生,我们必须紧密结合黑龙江省情实际,准确把握政策投向,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多争取中央资金,并确保资金争取到位、项目建设到位,加快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会议要求,全省上下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方向、突出重点,各有关部门都要行动起来,积极筹备、谋划、争取项目,特别要在资源型城市转型、农田水利和农业产业化、粮油仓储设施建设、城乡电网热网改造、棚户区改造、污水垃圾处理、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以及教育、文化、卫生、公检法等方面,全力做好项目资金争取工作。同时,要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尽快完善落实中央检查组对项目建设提出的整改意见,抓好配套资金落实、项目建设和质量管理,确保我省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全面、高效、有序推进。
规范行政审批(许可)行为,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会议强调,行政审批(许可)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的必要手段,但过多过滥的行政审批(许可)往往会扼杀市场经济的生机,需要不断地加以清理、规范、改革。省政府从去年5月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清理工作,经过8个月的努力,共精简行政审批(许可)事项500项,约占清理总数的38%,这对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许可)行为,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优化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规范地执行即将出台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决定》,凡是未公布保留的事项,一律不得实施;公布保留的事项,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只可简化,不得增加;公布取消的事项或公布保留的事项但取消的年检环节,要立即停止实施,不得以其它名义变相实施。同时,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档案,加强行政审批(许可)的事后监督,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设立、调整,强化责任追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实施机关应依法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会议明确,对不属于本次行政审批(许可)清理范围的事项,下一步也要明确分工进行清理。
逐步引导和促进畜牧业向标准化、规模化方向发展,有效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会议认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近年来,由于个别加工企业和畜禽饲养者受利益的驱动,在畜禽养殖过程中违法添加违禁物质的现象时有发生,对消费者的身体和生命安全造成一定危害。《黑龙江省畜禽养殖(小区)备案程序管理办法》除明确我省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具备的条件外,规定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并载明法律规定的有关内容(包括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使用情况),这一办法出台为实现畜产品和食品安全追溯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增强贯彻实施《办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切实把该《办法》落到实处。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科学有力地调控、引导市场,逐步推进我省畜牧业向标准化、规模化方向发展,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会议决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决定》和《黑龙江省畜禽养殖(小区)备案程序管理办法》经修改完善后,以省政府令形式发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