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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调整 最高补贴18000元
2010-03-02 08:54:39 来源:东北网-鹤城晚报  作者:何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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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齐齐哈尔3月2日电讯 记者3月1日在齐齐哈尔市商务局获悉:为完善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扩大汽车消费,从今年开始调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

  据了解,报废老旧汽车的补贴标准为: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3000元;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9000;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1000元。报废“黄标车”的补贴标准为: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3000元;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9000元;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1000元;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7000元;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报废l升(不含)一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0元;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补贴标准仍为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另外,车辆使用年计算的终止日期由注销日期,调整为将车辆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对已经按原补贴标准发放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确认完成后,由财政部门按照确定的补贴标准向车主补发差额部分的补贴。对已经按规定享受补贴的,如果同时符合汽车以旧换新有关条件,或车主补充新车购车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材料后,符合汽车以旧换新有关条件,经所信息管理系统确认后,由财政部门按照本通知确定的补贴标准,向车主补发差额部分的补贴资金。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