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民生
搜 索
禁放时段“炮”声隆隆 管理部门:“零举报”取证难度大
2010-03-02 10:56:24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赵猛 孙航 刘韬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3月2日讯 春节前,管理部门向全市发布了2010年春节间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截至1日,不断有市民向记者反映,禁放时段、烟花漫天却不见有人被处罚。昨天,记者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危险物品管理大队了解到,截至“十五”违规燃放零处罚,取证难、市民“零举报”给执法管理带来了难度。

  据介绍,市公安局发布的有关通告明确要求,本市市区建成区域内,2010年2月6日至2010年2月28日期间,每日零时至6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2010年2月13日除外),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家住道里区井街的王先生向记者反映,从大年初一至正月十六凌晨,禁放时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人不少,巨响常把他从睡梦中惊醒,没睡几个好觉。他曾想报警,但觉得邻里邻居的、又是过年就忍了。昨天,向记者反映烟花爆竹扰民的区域集中在长江路、宣化街周边及占地面积较大的新社区,有的区域烟花升空持续至凌晨两三点钟。长江路、鸿翔路等处高层民宅还出现窗玻璃被炸破事件。

  据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危险物品管理大队有关负责人介绍,春节前,他们就已协调道里、道外、南岗、香坊等公安分局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监管,但因当事人燃放时间短、遇违规行为市民不举报,造成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找不到当事人,给执法带来了很大难度。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