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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一饭店老板私改燃气管道被判刑 判处罚金5200元
2010-03-04 09:53:07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董兴东 刘显军 宫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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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4日讯 去年,省高法、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质监局联合制定《黑龙江省关于办理盗窃燃气违法犯罪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并查处多起窃取燃气案件。近日,南岗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用燃气的案件,饭店负责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法官介绍,关某在南岗区征仪路附近开了一家规模很小的饭店,为了节省开支,增加盈利,关某没有从经营理念上想办法,而是动起了歪脑筋。去年6月,关某将自家饭店的燃气管道利用直管连接而不通过燃气计量表的办法,来盗用管道燃气,去年7月15日,有关部门对饭店的燃气管道进行检测时发现关某的窃气行为,检测结果显示,关某窃取燃气流量合计总金额近2700元。当日,公安机关将关某抓获。近日,南岗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用燃气且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经审,判关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5200元。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