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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管理人员放超载车上路将获行政处分 严重者开除
2010-03-11 07:26:24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董艳春
东北网3月11日讯 《黑龙江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追究办法》)开始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对于治理超限超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首次实行专门的责任追究,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举报等情况时,便可启动过错责任追究程序,追责分为组织处理、行政处分两种形式。
征求意见稿中对交通运输、公安、质监、安监等相关部门的责任进行了规定,其中,交通运输部门或者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未按照规定为治超站点指派执法人员且经督促教育仍不纠正的,或者所指派执法人员不作为的;路检路查中违规放行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的;有越权执法、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检查行为或者包庇、与当事人串通等违法、违纪行为等。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对责任人员应当给予组织处理或者行政处分。组织处理分为: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