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绥化市消协公布了2009年重大典型投诉案例。
分会现场维权农商握手言和
2009年4月8日,庆安县久胜村徐某某等11名农民,在位于绥化经济开发区农机大市场内的某农机经销有限公司购买了11台潍坊某农业装备公司生产的2zzc—6型插秧机,43100个秧盘,总价为150205元。在水稻插秧时,11台插秧机全部出现了断苗现象。11名农民认为是农机质量问题找到了商家。商家称是农户操作不当引发的断苗现象,并派出技术人员到田间指导作业,但仍没有解决断苗现象。11位农民要求退货,而商家坚持该插秧机无质量问题不予退货,双方分歧严重。11户农民来到绥化市消费者协会开发区分会投诉。
开发区分会了解情况后,分会长李德芝带领相关工作人员先后多次召集生产商、销售商和农户进行协商,提出了最终解决方案。双方按照方案自愿达成了退货协议,商家同意将11台插秧机和秧盘原价退货。
病害死猪分割肉消协工商齐处理
2009年3月2日,明水县消协接到消费者举报,称在明水县明水镇红旗街米粉厂东侧有一非法猪肉加工点,近期加工销售大量来路不明的死猪肉。接到报案后,明水消协会同工商局执法人员和电视台记者一同前往,立即捣毁了这家病害死猪分割肉的黑加工点。当场扣留病死猪分割肉1500多公斤,同时依法对业主进行了3000元的罚款。并于3月24日在明水县城东进行了现场销毁。
八旬老汉烦忧消协帮忙解愁
2009年11月的一天,绥化市某单位年逾80岁的退休老干部潘老汉到绥化市消协投诉,投诉他在北林区某托老所居住时受到了欺骗,经营者的服务与开始入住时的承诺截然不同。在饮食和服务态度上令潘老汉难以接受。另外潘老汉自己购买的一些物品在摆放时也受到了限制。潘老汉一气之下决定搬出该托老所,但是经营者不同意退还潘老汉预交的托老费。消协人员听后,考虑到潘老汉行动不便,目前自己独身一人居住在离市区较远的小旅店内的实际困难,立即组织工作人员通知经营者到市消协接受调查和调解。经过消协人员耐心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经营者同意退还消费者剩余的托老费3000元,潘老汉表示满意。
网上花去三千四掌控电脑变玩具
肇东市海城乡农民于某,通过电视购物购买了一台“多媒体随身电脑”,价格为2980元。主持人介绍该款电脑具备携带方便、照相、接打电话、电子导航等功能,还内含上百款经典游戏。于是,于某在2009年2月18日以邮局汇款方式从北京市海淀区世界城购回“××牌掌控电脑”一台。按照随机说明书安装使用后,于某发现电视上宣传的多种功能基本没有,只具备打扑克等几项简单的小游戏。通过电话联系该公司,负责人称功能不全是因为缺少两个设备,需再交420元购买一个上网卡和一个“133”电话卡配套使用。于某无奈花了420元购买了上网卡和电话卡,安装后仍然无效。此后,于某再也联系不上该公司。2009年3月30日,于某到肇东消协投诉。肇东消协了解情况后,立即给北京市海淀区消协发去工作函,并将相关材料凭证传真给他们。经过北京海淀区消协调查后,认定该公司属虚假宣传,该公司承担了责任并为消费者退还了购机款。
液压系统漏油消协调解更换
2009年3月24日,家住安达市和平牧场的消费者李某,在安达市北金牛路某农机经销处花1.39万元购买了一台四轮拖拉机,但使用了二十几天后,发现拖拉机液压系统漏油。4月17日,消费者李某找到经营者要求更换四轮拖拉机整机,经营者不同意。李某将此事投诉到安达市消费者协会。消协经鉴定确认液压系统漏油是该四轮车液压系统质量不合格导致,作出了对液压系统总成给予更换的调解,由经营者负责更换新的四轮拖拉机液压系统总成。
种子纯度不够消协帮助维权
庆安县致富乡农民李某2009年春在庆安县种子市场购买“农精21”水稻种子100公斤,购买时商家承诺该种子属优质高产稻种。李某按照商家的介绍和该种子种植的说明进行了播种和田间管理。6月份,李某发现水稻秧苗出现严重的良莠不齐现象。李某怀疑种子的纯度不够,向庆安消费者协会投诉。庆安县消费者协会与两名高级农艺师进行实地勘察和鉴定,结果鉴定该种子纯度为60%。按照《种子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认为该种子质量低于国家种植标准,由此断定此种子为劣质种子。于是庆安县消协和庆安县农业种子稽查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依法调解。经调解经营者和消费者协商,秋收测产后赔偿减产部分经济损失。2009年10月20日,双方在消协的监督下,经营者按协议规定赔偿消费者损失3500元。
消协出面协调轮胎鼓包退货
消费者陈某2009年2月自驾货车轮胎出现问题,到海伦市内一家轮胎修理部维修。修理部老板声称轮胎已接近报废,不能继续使用。如不及时更换容易产生后患。并称本修理部有质量好价钱合理的新轮胎,还可长期免费售后服务。于是陈某花了2300元更换了4只轮胎。但轮胎使用不到1个月的时间就出现了鼓包现象。消费者多次找经营者理论,要求退换都没有得到解决,对消费者的承诺不予履行。2009年3月16日,陈某投诉到海伦市消费者协会。消协接到投诉后,及时进行了调查。经调查此轮胎修理部经营范围只是轮胎维修,没有轮胎经销项目,属超范围经营。经依法调解,由经营者为消费者退回轮胎款2300元。超范围经营案转工商局处理。
食用劣质罐头消费者获赔偿
2009年3月18日下午,望奎县消费者于某到消协投诉。称在望奎县某食品连锁店购买了两瓶水果罐头,孩子食用后发热腹泻。消费者认为是罐头的质量不合格造成的。随后找到该店要求赔偿,该店负责人只同意换货不予赔偿,消费者来到消协投诉。
望奎消协到该食品连锁店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又发现两箱有头发及其他不明杂质的水果罐头,执法人员当场进行了收缴,同时针对该店的违法行为,工商执法人员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整改意见书》。在消协工作人员的主持下,召开了经营者和消费者调解会,并达成协议,由该连锁店给予消费者经济赔偿8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装修板材褪色商家依法赔偿
消费者林某在北林区某装潢商店购买了金睿牌钙塑板装潢材料。按照正常使用程序装修后,本来是白色的钙塑板,在阳光强烈照射的地方出现严重的变色现象,致使屋顶出现深浅不一的色差。商家经过多次分析后表示:由于消费者的钙塑板装在了屋顶,农村的房屋低矮,阳光照射不均匀造成,不属于赔偿范围。对此消费者非常不满意。2009年7月11日,消费者到北林消协投诉。消协认定该产品属于质量问题。经消协调解最终商家同意赔付消费者损失1000元。
新房漏水起纠纷消协帮忙暖人心
2009年6月9日,消费者毕某等两人来到望奎县消协投诉。称在望奎县某五金商店购买的自来水金属软管发生爆裂漏水,造成新装修的楼房脚线泡水变色及楼下顶棚石膏板脱落。随后找到五金商店要求赔偿,商店负责人称责任不在商店。
望奎县消协接到投诉后进行了调查核实,经调查系因该水管金属软管质量不合格,造成了爆裂漏水。通过与厂家沟通并进行了调解。厂家承认该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并予以召回,承担因该产品造成的一切后果。为此经营者与消费者达成协议,经营者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1000元,双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