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民生
搜 索
哈尔滨公布消费者保护维权十大案例 大超市“玩”欺诈
2010-03-11 10:54:24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贾杰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3月11日讯 10日,哈尔滨市工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09年全市消费者保护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希望通过这些曝光违法案件,能给一些不法商家敲响警钟。

  1美容院足疗能“治病”

  自2008年5月以来,哈市平房区某美容院擅自增加了足疗保健等业务,并宣称能治疗高血压、心脏病等慢性疾病。工作人员分别以680元做30次、1800元做48次的价格,对外发放足疗保健卡。据统计,该美容院共发放足疗保健卡15人次、金额4140元。该美容院的上述行为,属于虚假宣传,哈市工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4140元、罚款5860元。

  2大型超市“玩”欺诈

  2009年5月20日至7月5日,哈市某大型超市乐松店,擅自销售海信TCM26E58型“家电下乡”液晶电视,并贴有“家电下乡”标识。该店承诺消费者:可持购买发票,回当地乡财政所报销享受政府13%的补贴。

  事实上,该店并不是国家指定的“家电下乡”专营店,所以农民的“补贴”也无法兑现。

  经核实,该超市在一个多月里,售出8台“家电下乡”产品,涉嫌欺诈,工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1万元。

  3过期“绿色大米”照常卖

  从2003年开始,五常市某种子公司使用绿风优质米开发有限公司的绿色食品标识,对外销售大米。2008年6月30日,该公司和“绿风米业”签订的绿标使用合同过期,但经工商部门检查发现,该公司仓库内存有大量“绿风米业”商标的成品大米,其非法经营额16.716万元。

  4未办许可售“特供米”

  五常市某种子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被罚款2万元。

  五常市某米业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使用五常大米协会注册的“五常大米”商标。但近两年,双方并没有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并且,从2005年起,该公司还擅自在大米包装物上使用“产自中国共产党十六次代表大会特供米基地”字样,对外宣传该公司生产的大米。案发前,已售出此种包装物大米500箱,每箱55元;库房内还存储成品大米240箱,非法经营额为40700元。五常市工商部门认为,该公司侵犯了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还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自己的产品,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1万元。

  5电器商店虚假宣传

  宾县业户殷某经营的宾县某家用电器商店,核准的经营范围是电视、冰箱等家用电器。但去年4月9日,工商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该商店对所销售的家电,对外以“家电下乡产品”进行虚假宣传。

  殷某被罚款2000元。

  6散装银耳冒充“品牌”

  从2007年3月至今,业户陈某在哈市某干调批发市场二楼批发零售银耳,自己命名为“陈记”牌。多年来,他与哈尔滨某货物代理有限公司合作,法人赵某给陈某运输。

  工商部门调查发现,“陈记”牌银耳是由陈某委派人员,在福建省古田县老百姓手中收购的,自行烘干、装箱后运输到哈市,外包装上均无厂名、厂址、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等标志。经哈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测,该食品为不合格食品。

  工商部门对陈某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4064元的处罚,并将剩余不合格银耳没收。

  7曼哈顿商厦售假“T8”

  2009年6月17日,哈市业户张某从浙江省永康市人胡某手中,以4.5元/条的价格,购进“T8神奇摩轮”170条,在透笼商厦和曼哈顿商厦的摊位上销售。

  该产品外包装标注“珠海市罗歌商贸有限公司”厂名和“珠海市吉大石花三巷9号3层”厂址。但经“珠海市罗歌商贸有限公司”鉴定,该产品为冒用该公司厂名、厂址产品。据张某讲,进货前他就知道所购商品为假货。工商部门依法没收了张某尚未销售的假冒“T8神奇摩轮”,并罚款1万元。

  8私贴“泸州老窖”商标

  从去年2月开始,郑某从山东省运城购进900箱标有“泸州老窖”的白酒,在其经营的某酒业批发部销售,每箱进价25元、售价30元,销售了690箱,销售金额20700元,利润3450元;非法经营额25950元,剩余210箱。

  郑某销售的“泸州老窖”,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泸州”商标相近似,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工商部门现场没收、销毁侵权白酒210箱,并处罚款4万元。

  9不合格化肥以次充好

  去年2月,通河县某化肥农药商店,在清河镇某化肥农药经销部购进4吨硫酸钾。经抽样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为不合格产品。至去年6月15日,该商店以每吨4000元的价格,将这4吨化肥全部销售。

  该农药商店以次充好,被通河县工商部门责令停售,并罚款1万元。

  10仓买店售过期食品

  2009年5月7日,工商执法人员在对平房区某仓买进行检查时,发现桃李品牌的三个品种面包和米旗品牌的所有面包均已超过保质期,但该仓买店仍在销售。

  该仓买违反了《新食品安全法》相关条例,被处以1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