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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热费发放政策:热费发放同一户籍不得重复申报
2010-03-12 08:04:48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谭启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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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12日讯 哈尔滨市日前出台《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哈尔滨市职工热费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了“以户为单位发放补贴,一户多职工的,按职务高者确定,不得重复发放”的原则。

  热费补贴家庭为单位

  热费补贴以家庭为单位(不管是否有住房),以家庭成员中最高职级者为补贴对象(不分男女),以其职级规定的住房面积上限控制标准确定补贴额,并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发放,其他家庭成员单位不重复发放。同一户籍家庭成员职级均相同的,按产权人或承租人(含租房家庭)确定。

  同一户籍不得重复申报

  此次《通知》中的“户”,是以本市市区内户籍为单位,同一户籍家庭的成员按照职务职级高的职工应享受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家庭成员中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籍的,按照职级高的一方应享受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单身且有独立户籍的职工,按其职级应享受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申报热费补贴需提供本人户口,按干部管理权限下达的任职批复及家庭其他成员所在单位是否享受热费补贴证明,同一户籍不得重复申报。

  部分“七种人”热补有变

  按照规定,城市低保户等七种人特困居民的热费,继续由市区财政负担,补贴标准不变。但享受财政热费补贴的城市低保户等七种人特困家庭,如果其家庭成员中,有一人享受到了其所在单位发放的热费补贴,则不能再享受政府热费补贴。

  每年9月份一次性发放

  按照《通知》,补贴资金由职工所在单位于每年9月份一次性发放给职工个人。享受热费补贴人员,以当年9月份工资发放在册人员为准,9月份以后新增人员以及新提职人员不予补发。当年9月份以后新调入人员,原来有单位的,应由原单位按规定发放热费补贴;原来没单位的,则应该在下一年度按规定由录用(聘用)单位按规定发放热费补贴。当年9月份以后职务发生变动的人员,仍以当年9月份职级为准计算其热费补贴额,因职务变动相应发生变化(增加或减少)的热费补贴额应从下一年度开始计算并执行。

  热费补贴计算公式

  例如:家庭成员中一方是机关(事业)单位处长,相对应的职级住房使用面积上限控制标准为90平方米,另一方在单位为副科级干部,相对应的职级住房使用面积上限控制标准为60平方米,按照《通知》规定,其家庭热费补贴应由职级最高的一方所在机关单位负责。其家庭应得热费补贴(元)=40.35元/平方米(热费标准)×90平方米(规定住房使用面积)×90%(补贴比例)。(针对各类特殊或其他问题,由职工所在单位协商解决。)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