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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权遭遇蜀道难 专业人士呼吁出台汽车“三包”规定
2010-03-15 09:22:34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陆少平 闫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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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15日讯 平房区车主吉先生对记者说,去年5月他在哈市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台价值为15.1万元的圣达菲品牌(2.0柴油)越野汽车,由于汽车出厂时大架子号打印不清楚,交警队车务科不给落户,他要求退车或换车,并给予相应经济补偿,结果遭拒。没有办法,吉先生投诉到12315后,经调解,经销商负责为用户重新打印车架号并完成车辆落户,并一次性补偿消费者经济损失5600元。

  与吉先生有着相同遭遇的人不在少数。哈市王先生去年5月买了一辆东风标致307,运行一段时间后,王先生发现,刹车盘上的滚珠碎了,他来到售后维修部门,他们不仅不予理睬,还说是车主自己弄坏的,如果要修的话,要收取1500元的维修费。王先生投诉到哈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该中心工作人员认为,刹车盘上的滚珠是密闭的,不可能是车主自己弄坏的,售后部门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属于信息不对称,经调解,售后部门同意免费为王先生维修。

  据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介绍,2009年6月份开始,哈市关于车辆售后服务问题的申诉量不断上升。主要是厂商售后服务不及时、不到位,车辆设计上存在缺陷,安全隐患频发;车辆销售信息不对称,导致经销商单方存在误导消费、混淆概念等违规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一些售后服务单位在维修保养环节中偷工减料,热衷换件,只换不修;一些规模较小的维修厂,对于维修项目不能够详细解释,先斩后奏,小病大医,夸大故障,故意拖延工时;车辆维修店打着免费检测的幌子,发现问题后,同一故障多次修理不好;同一品牌的4S店,工时费差异大,工时费偏高;保养项目一刀切,按照习惯程序进行,不能因具体车况酌情而定;保修期内的车辆故障,故意拖延至保修期结束后,增加车主负担。

  无“三包”规定 消费者维权难

  买车容易,养车难,这是很多人的感慨。据了解,目前我国尚未制定汽车“三包”条款,这让经销商恰恰钻了空子,导致消费者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屡屡受阻。

  在机关工作的张先生说,买汽车不像买其他的商品,它不退不换,简直就是霸王条款,让人提心吊胆。还有一些汽车商家根本就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消费者不知情,出现问题后只能吃哑巴亏。

  还有举证问题。记者了解到一位车主驾车时由于车辆原因出现事故,但生产厂家要求车主进行鉴定或检测,但他根本没有那么多精力和财力去做鉴定或检测,导致问题长时间僵持。这种高消耗的维权成本,使许多消费者不得不妥协让步,最终放弃自己的合法权利。

  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目前国家对于汽车销售还没有“三包”规定,这给调解工作带来很多难题。首先,在保修期内,汽车可以在维修站免费进行维修,但过了保修期后,出现质量问题就无法鉴定是车本身的问题还是维修站问题,这时损失只能由消费者自己承担。其次,如果汽车出现质量问题很难认定是使用不当还是质量问题,虽然有汽车质量检验鉴定机构,但鉴定费时费力又费钱。

  维权尴尬 亟待化解

  据了解,近年来,哈市汽车数量大幅上升,目前已经突破50万辆,而且,每天仍有近300辆新车落户,随之而来的汽车售后问题越来越突出。

  针对汽车售后服务当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一位业内人士表示,要想把汽车消费权益落到实处,最好的办法就是出台汽车“三包”规定。同时,借鉴国外经验,建立汽车召回制度。

  在健全法律、制度的基础上,作为汽车生产企业和销售商都应该在售后服务上下功夫。谁赢了售后服务,谁才能赢得消费者的心。同时,还要提高法律意识。消费者完全有权利依照国际惯例,向问题车厂家要求召回检修,要求制造商无偿更换存在危险隐患的零部件,要求经营者支付相应的损失赔偿费用,赔偿由于使用了不合格零部件而造成的人身财产方面的损失。如果不能协商解决,消费者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或采取法律诉讼等方式解决。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