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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做诱饵 组团忽悠人
2010-03-18 14:58:03 来源:牡丹江晨报  作者:刘欣欣 郭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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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牡丹江3月18日讯   好多人都盼着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可这样的事如果发生在您身上,还真得好好掂量掂量。近日,市东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在街头捡钱为诱饵,团伙诈骗他人钱财一案,其中一名诈骗犯被判刑。

    2009年7月26日中午,46岁的张某某与吕某、张某两人商量如何来钱快。经过一番讨论后,最后三人决定以金钱为诱饵在街上进行诈骗。经过一番预谋分工,三人在东小一条路南小七星街瞄上一位女士。张某从后面拍女子肩膀一下,小声说:“你是不是掉东西了,后面那个男的好像捡到了!”说完,张某离开。这时同伙吕某手拿一个信封走上前来。与此同时,张某某出场,他急匆匆地跑过来询问是否有人捡到了东西,吕某忙说没看见,以钱让前面的男人捡走为理由支走张某某。吕某见人已走远,便将女子领到附近胡同内拿出信封掏出一沓人民币:“见面有份,咱俩平分了吧!”这时张某某再次返回,假装自己丢了钱。吕某将信封调包后悄悄放到女子手里,表示自己愿意亏点,只要女子手上的金手镯就行。还没等女子反应过来,吕某接过价值4000多元的金手镯和张某某匆匆跑开。还以为捡了大便宜的女子兴奋地打开信封一看,顿时傻了眼,里面是一沓整整齐齐的废纸。

    女子报案后,犯罪嫌疑人吕某、张某在逃,张某某被警方抓获。据他交代,他们将手镯销赃后得赃款3000元,他分到1000元,事后张某某返还被害人4000元。经过公安机关进一步深挖,张某某还交代,他和张某、吕某三人曾于2009年8月28日以同样手段,对一行人实施过诈骗,当时被公安机关抓获,赃款赃物已返还。

    日前,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责任编辑:张喜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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