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齐齐哈尔3月19日讯 “买卖讲究诚信为本,买的开心,卖的顺心”,邴先生最近遇到一件闹心事儿,5年前,他花15万元买房子的钱会不会付诸东流、一去不复返,面临着房主的消失,房子过不了户,加之没有房产证难落户口、取暖费不能报销,一时不知该怎么办。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对邴先生的遭遇进行了解答,并提醒市民在购买二手房时的注意事项。
昨日上午11时,邴先生向本报编辑部打来电话反映,他在嫩北农场做了40多个年头的知青,直到2008年11月份才回到了齐齐哈尔,但是因为在外面工作的时间太长,让家人在2008年4月17日就把房子买下了。当时出现的情况是,看见有粘贴卖房电话的住户就马上打电话联系,直到联系到现居住的建华区西园小区,房子是安居工程,主要价格可以承受,只需15.7万元。因为安居工程的房子必须要在5年后才可以进行更名过户,为了安全保障,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即有关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诚信执行。直到2009年6月时,房主打来电话对邴先生说,全家要去深圳做生意,要求现在更名,邴先生当时犯了难,在这儿人生地不熟,不知道怎么去办理,于是求助户主帮忙,后来房主就没再打过电话。直到今年初,邴先生打电话给户主,要求办理过户手续,可电话那面传来的竟是此电话号码是空号的语音提示,邴先生急了,马上拿着购房合同来到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进行咨询,工作人员告知,必须由卖方到场才可以进行更名过户手续。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宣传部副部长耿伟说,根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卖方也是房地产当事人,现下落不明,即不能履行正常的程序,登记机关也无从判断该起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因此,买方不能单凭房屋买卖合同登记产权,应及时到法院进行确权诉讼。也就是说,现房屋购买人到当地法院提请确权诉讼,法院对原产权人不配合过户手续的或者失踪的进行确权,然后现产权人本人携带身份证、房证及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到当地房产机关进行办理。
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提醒市民,购买二手房交易时,注意卖房者是否为房屋的真正产权人,要通过身份证核对,了解产权人是否拥有对房屋的完全、合法的处分权,有无共有人,房屋是否受到权利限制。买卖二手房时,一定要到当地房产管理部门验证房屋产权证真伪,避免发生购买二手房出现假证的现象发生,导致买房人合法权益遭到损失。同时,在交易时还要注意在买卖合同中对付款金额、付款时间、交房程序等作出明确、可操作性的约定。买卖双方需要持身份证、户口本、买卖协议(二手房的卖方还需持《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文件和证明在交易部门进行登记,在办理过户手续的过程中,买卖双方必须亲自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