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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隆版“鹤城晚报”破绽百出 社会各界痛批克隆报
2010-03-23 09:44:34 来源:东北网-鹤城晚报  作者:李锦白 赵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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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齐齐哈尔3月23日讯 3月19日,《鹤城晚报》刊发《克隆版“鹤城晚报”破绽百出》的报道后,社会影响强烈,很多热心读者打来电话,谴责这种不光彩的行径,希望《鹤城晚报》编辑部追查到底,维护声誉,让侵权者受到制裁,并向广大读者致歉。

  “作为忠实的读者,我万分愤慨,克隆‘鹤城晚报’对报社是种侵权行为,对读者就是欺诈!”老读者董福生说。《鹤城晚报》作为党报,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是重要的舆论监督媒体,它反映民生、民意,为老百姓鼓与呼,深受百姓爱戴,是市民生活中不可或缺、喜闻乐见的都市报。克隆者为啥将手伸向《鹤城晚报》?就是看中了《鹤城晚报》的广泛读者基础和良好声誉,别有用心的人想利用读者的信任,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克隆“鹤城晚报”是盗窃行为,严重损害正版《鹤城晚报》声誉、威望和形象,也侮辱了广大的读者,读者决不容忍这种恶劣行径。

  “这张克隆版‘鹤城晚报’漏洞百出,根本无法和正版《鹤城晚报》相比,如此不堪入目的报纸,我就不明白了,上面为何刊登‘广州本田汽车’广告?”热心读者关永益发出疑问: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出真伪,内容错误百出,印刷技术粗劣,根本达不到商家做广告需要的社会效果。关永益建议《鹤城晚报》一定要追查到底,揪出克隆者的真实目的,给广大读者一个交代。

  四方律师事务所律师薛峰,从法律层面认为,克隆版“鹤城晚报”是假冒正规出版物的非法出版物,对于这种行为,情节较轻的由新闻出版部门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处罚。即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