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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北林区25名非法传销人员被遣散
2010-03-24 08:51:29 来源:东北网--绥化晚报  作者:范宗勋 刘立国 陈速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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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绥化3月23日讯 近日,北林警方经过缜密工作,成功的打掉了一非法传销组织。

  近期,北林区非法组织传销的人员不断聚集。黑龙江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根据群众的反映,在2010年春节前专门委派3位领导到绥化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进行工作部署,市局经侦支队支队长刘学礼等人专程到北林分局进行督战。经过深入工作,北林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在城内派出所的积极协助下,摸清了传销人员盘聚在北林区的全部窝点。

  3月3日晚上,大队长胡合民组织民警开展清查行动,当夜在北林区清查传销人员居住点18处。3月4日8时许,胡合民又组织民警分成4个工作组同时开始行动,对从外地来到北林区分散聚居在4处租住的居民房屋内参与传销人员进行依法传唤。9时许,工作人员分别将居住在北林区银山小区的4人、中包小区的7人、建委小区的7人、建工小区的7人,共计25人全部传唤到北林分局经侦大队。经过民警对上述人员的依法讯问,查明这25人分别来自山东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伊春市嘉荫县、牡丹江市、哈尔滨市五常县等不同地域,特别是经过深挖,发现了其中化名刘海霞的刘某和化名李滨羽的李某两人是此次传销活动的组织者,两人多次对上述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进行授课洗脑。

  原来,今年伊始,刘某、李某利用出售“欧莱雅”化妆品经营权的名义,拉人头进行非法传销。加入该传销组织的人员每人需要缴纳3260元的入会费。入会后,会员每拉一外人加入,给会员提成400元,拉入的人越多,得到的提成越多。但是入会交钱后根本得不到商品。取得会员资格的人,按照先后顺序组成的梯级层次,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进行非法传销活动。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李某已被刑事拘留,现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责任编辑:张喜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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