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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工人高塔坠落身亡 工头担责判刑两年
2010-03-24 08:48:52 来源:东北网--绥化晚报 作者:吴海波 王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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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绥化3月23日讯 未采取安全措施,致使两名工人身亡。近日,工地负责人赵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2009年8月6日,赵某等5人到某乡广播电视信号塔拆塔现场,赵某在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指挥两人进行高空作业。不料,在拆塔时,塔从中间部位折断,宋某、李某从塔顶坠落,两人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青冈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指挥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致两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青冈县法院依法判处赵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宣告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