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闻网讯 即日起,哈尔滨市对2008年报废车辆开始发放补贴资金,补贴范围为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报废车,根据车型、注册登记日期和使用年限,补贴标准为每辆车4000元到15000元不等。
补贴标准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0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00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1999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且使用年限在7至9年之间的载客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4000元。
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5000元,
载货汽车及半牵挂引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4000元。
领取方式
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车主可于31日前持有关凭据到哈市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办理领取补贴资金。地址:哈市道里区民安街99号,联系电话:0451—58967833。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