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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青交警大队要求民警约束和规范民警执勤执法行为
2010-03-24 08:45:00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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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24日讯 为进一步加强队伍正规化管理,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将平和、理性、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贯穿于整个交管工作中,新青交警大队要求民警做到“严、佳、大、高”“四个字”,约束和规范民警的执勤执法行为,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向纵深发展。

  一是队伍管理要“严”。按照公安部“五条禁令”的规定,大队强化管理措施,强化纪律作风建设,要求民警严以律己,不偏不倚,不徇私情,做到公正、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从大队领导到每名民警,坚决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全体干警思想上不松懈,工作上不松劲,行动上不掉队。工作中,大队领导以身作则,靠前指挥,带领民警一线执法,使队伍管理始终保持力度不减。

  二是执法形象要“佳”。大队要求每名民警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在执勤时做到着装整洁,举止文明,执法过程中,使用规范执法用语和执法手势,纠违必须先敬礼,陈述违法事实,讲明危害和处罚依据,让当事人心悦诚服;规范填写处罚单,做到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文明纠违,多管少罚,并对违法当事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交通参与者的守法意识。

  三是执法力度要“大”。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整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强化交通安全宣传、交通秩序管控、安全隐患整治等工作,加大执法力度,要求民警必须做到“三结合”,即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执勤纠违与巡逻管控相结合,专项整治与日常治理相结合,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四是服务热情要“高”。大队教育全体民警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理念,在保证严格公正执法的前提下,体现人性化执法;工作中,对群众不懂难懂的交通违法行为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讲解,为群众创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以简化办事程序、改进工作作风为出发点,提升服务水平,为群众提供方便服务,杜绝“冷、横、硬、推”等问题,建立和谐警民关系。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