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30日讯 3月28日,记者从市人事局了解到,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我市2006年至2008年毕业生工作津贴已由市人事局全部发放到位。
2001年市委、市政府出台政策,为到市属国有企业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发放津贴。引进学士学位本科生到我市国有企业单位工作的,三年之内,每人每月发放工作津贴300元;引进硕士生,三年之内,每人每月发给工作津贴1500元;引进博士生,三年之内,每人每月发给工作津贴3000元。以上津贴所需经费由政府和用人单位各负担50%。2005年根据国有企业改制的新情况,市政府下发文件,将津贴发放范围延伸至部分非公有制企业;2008年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此进行了“瘦身”处理,只保留理工类专业毕业生。2009年共需为136人发放毕业生工作津贴,计25.92万元,目前已将这部分资金全部发放到位。到目前为止,已为669人次发放津贴127万余元。
据了解,我市率先在全省开展发放毕业生津贴工作达八年之久。此项工作在全省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引起很大反响,为我市引进急需的毕业生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打造了我市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独特品牌。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