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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求子”惊现街头 代孕小广告四处张贴行为违法
2010-03-30 14:05:23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张鸣霄 马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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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30日讯 近日,哈尔滨市道外区北三道街至北十二道街钱塘街段,几乎所有路灯杆及居民楼门外,都贴着一张“重金求子”小广告。广告上印有一位漂亮女子照片,并声明此广告“经过公证”、是“律师事务所代理”、“承担法律责任”。这种代孕广告从道德、法律等方面是否合理、合法?当事人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记者进行了深入采访。

  昨天中午,热心市民张先生报料,道外区北三道街至北十二道街钱塘街段上,到处能见到“重金求子”小广告。记者昨天在这些路段看到,小广告主要内容为“王X,30岁,丰满迷人,夫富商,意外致残,失去生育能力,为继庞大家业,经协商,特寻异地品正健康男性,圆我母亲梦……通话满意,速汇定金,飞你处见面,有孕重酬。”记者按小广告登记的手机号拨打过去,发现这是一部外地手机,记者多次拨打,对方均未接听。

  这种代孕广告从道德、法律等方面是否合理、合法?当事人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为此,记者采访了市政协委员、擎雨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万春。李律师分析认为,首先,“重金求子”是一种违反道德、不予提倡的交易方式,这种交易方式是法律不允许的。双方当事人的违法所得有关部门应予以收缴。如果一旦交易成功,其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必须是合法婚姻生育的子女才受法律保护,非婚生子女不受法律保护,其落户、就业等均无法得到保障,生育非婚生子女的女性的权益也得不到相应保障。

  对于小广告上标明的“本广告由律师事务所代理,如有违约由律师事务所承担法律责任”、“本广告已公证,负法律责任”等,李万春律师明确表示:这种违法广告公证机关是不能给予公证的,律师事务所也不能代理这种业务,如果代理了也是非法代理。由于广告上强调了“速汇定金”,不排除是一种变相的欺诈广告。

  对此,松花江街派出所警长武志毅分析说,这则广告中透露着许多有诱惑性的信息,所述事实也缺乏合理性,市民应警惕可能暗藏经济诈骗的骗局。切忌盲目轻信,以免受骗上当,导致生命财产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