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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分子利用收购的银行卡犯罪 卡主负连带责任
2010-03-31 11:17:30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刘继滨 王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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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31日讯 一张闲置不用的银行卡能卖几十元钱,如果开通“网银”功能,一张卡甚至能卖到200元钱。近期,很多网站的论坛内都出现此类收购、出售闲置银行卡的信息。黑龙江省公安厅为此发出预警:市民切勿盲目出售自己的银行卡,以免留下后患。

  记者在网上输入“收购银行卡”、“出售银行卡”等关键字竟搜索出相关信息近百万条。一张普通的银行卡网上收购价格为30元至60元不等,开通“网银”功能的银行卡收购价格高达200元一张。

  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办案人员告诉记者,出卖闲置银行卡,很容易使原卡主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犯罪活动。首先,不法分子可利用收购的银行卡实施诈骗。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犯罪分子选择作案时使用收购的银行卡转账、提现,以隐藏其真实身份,一旦诈骗得逞,就将手机卡、银行卡丢弃、销毁。下一次作案时,再通过网上批量购买手机卡、银行卡再次实施诈骗,让公安机关和受害者无处查找。其次,不法分子可利用银行卡逃税、洗钱。一些“小老板”收购银行卡的目的是虚开账户,多开账户是为了转移存款。因为这样,工商部门检查时就不知道公司的存款有多少。一些公司为了少缴税,会设立几个账户,将原本一个账户的钱分几个账户存。还有的人收购银行卡是为了将境外的资金转移到国内,或将黑钱转移,达到少缴税款、洗钱的目的。另外,不法分子还可利用银行卡进行商业贿赂。

  有些人认为,闲置的银行卡留着也没用,出售还可以卖几个钱,出售后出现的犯罪行为及其他问题就与己无关了。警方介绍,中国人民银行1999年公布的《银行卡管理办法》第28条第3款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如收购人利用收购的银行卡实施诈骗、洗钱等犯罪活动,持卡人极可能背负连带责任,甚至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张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