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2日讯 从今年5月1日起,“省政府1号令”———《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决定》将正式施行。记者昨天从省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黑龙江省对纳入清理范围的1006项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全面清理及改革,经认真审核,373项行政许可项目被取消和调整,12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被取消和调整。
据省政府法制办主任王起翔介绍,此次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清理,是在此前历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继续减少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净化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黑龙江省还采取了一系列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新举措,主要包括:对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名称、实施主体、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等方面内容依法进行了统一、规范、明确的规定,公示相关内容,方便百姓办事和社会监督;将行政审批(许可)的办理时限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压缩约41%,大幅度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依法取消了77项于法律、行政法规无据的定期检验措施;对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管理层级下行了委托或下放,方便了办事单位和百姓。
行政许可取消事项目录(部分)
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培训合格证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车标识审批
养路费减免审批
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
黑龙江省保健用品卫生批件
在居民区内熔化沥青的审批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审批
记者证年度审核
旅游培训中心设立
省级旅游度假区审批
非行政许可取消事项目录(部分)
城市养犬审批
建筑节能产品核准
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证明核发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新生儿疾病筛查
人员技术考核合格证核发
乡村医生资格证书核发
省级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项目审批
体育竞赛名称、徽记、吉祥物审批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
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注:此次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清理与改革的详细结果,可登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hlj.gov.cn)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网站(www.hljfz.gov.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