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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取消和调整373项行政许可项目 附部分目录
2010-04-02 07:28:48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董艳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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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2日讯 从今年5月1日起,“省政府1号令”———《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决定》将正式施行。记者昨天从省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黑龙江省对纳入清理范围的1006项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全面清理及改革,经认真审核,373项行政许可项目被取消和调整,12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被取消和调整。

  据省政府法制办主任王起翔介绍,此次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清理,是在此前历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继续减少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净化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黑龙江省还采取了一系列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新举措,主要包括:对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名称、实施主体、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等方面内容依法进行了统一、规范、明确的规定,公示相关内容,方便百姓办事和社会监督;将行政审批(许可)的办理时限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压缩约41%,大幅度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依法取消了77项于法律、行政法规无据的定期检验措施;对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管理层级下行了委托或下放,方便了办事单位和百姓。

  行政许可取消事项目录(部分)

  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培训合格证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车标识审批

  养路费减免审批

  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

  黑龙江省保健用品卫生批件

  在居民区内熔化沥青的审批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审批

  记者证年度审核

  旅游培训中心设立

  省级旅游度假区审批

  非行政许可取消事项目录(部分)

  城市养犬审批

  建筑节能产品核准

  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证明核发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新生儿疾病筛查

  人员技术考核合格证核发

  乡村医生资格证书核发

  省级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项目审批

  体育竞赛名称、徽记、吉祥物审批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

  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注:此次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清理与改革的详细结果,可登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hlj.gov.cn)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网站(www.hljfz.gov.cn)查询。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