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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立法防治废旧电器电子污染 随意丢弃将被处罚
2010-04-10 10:01:19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董艳春
东北网4月10日讯 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了解到,《哈尔滨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经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明年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必须交由有资格的处理企业进行处理,其他单位或回收经营者违反此项规定的,最高可处两万元罚款。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置,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该《办法》从“电器垃圾”产生环节、回收环节、处理环节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防治规定。
———产生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单位,应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交给或者出售给具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进行处理;个人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当交给或者出售给相关的回收经营者,或处理企业进行回收、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丢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电器电子产品销售商和维修、售后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制度、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业务,并对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种类、数量及去向进行登记。
———产生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单位或者回收经营者,未将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交给或者出售给有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的,由市、区、县(市)环保部门责令改正,属经营行为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属经营行为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张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