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地方新闻  >  鹤岗
搜 索
鹤岗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提高 车主最高可获补1.8万元
2010-04-13 10:37:22 来源:鹤岗晚报  作者:于立新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鹤岗4月13日讯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提高了。近日,记者从鹤岗市财政部门获悉,我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有了大幅提高,调整后,车主最高可获补1.8万元。而我市在新标准前申领补贴的车主将获得补发的差额资金。

  据介绍,我市从去年6月份开始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作为我市第一批申领补贴的市汽车公司,每辆大客车获得了6000元的补贴,让车主享受到了实惠。近日,记者从我市财政部门了解到,为完善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提高政策吸引力,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扩大汽车消费,促进节能减排和资源有效利用,财政部门于近日调整了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标准。新标准最引人注目的,就是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补贴标准由原来的3000—6000元调整到5000—1.8万元。

  由于新旧标准的差异,去年已经申领“以旧换新”补贴的车主,工作人员表示也不会“吃亏”。调整后的新政策指出,对已经按原补贴标准发放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车主进行确认后,财政部门将按照新的补贴标准补发差额部分的补贴资金。也就是说,我市首个享受此项补贴政策的汽车公司车主,每辆大客车将会再得到1.2万元的补差资金。

  此外,对于车辆使用年限计算的终止日期是其注销日期的规定,在新补贴标准中调整为将车辆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了。

责任编辑:张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