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地方新闻  >  齐齐哈尔
搜 索
停车场:只收费,不赔偿?
2010-04-15 08:47:38 来源:东北网-鹤城晚报  作者:苏牧 鲁迪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齐齐哈尔4月15日讯 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司机”这个曾经的“奢华品”也渐渐走近了普通人家,成为继自行车之后的代步工具。现在,让市民们热议的事情莫过于某大型超级市场开始征费。记者调查发现不仅商家自家停车场收费,部分停靠在露天停车场、自家小区等也有开始征费的“苗头”。三、五元每小时的费用虽然不贵,却成为了老百姓所关心的话题。就在记者调查的时候,发现了商家对开车市民的不公平待遇。

  事出有因

  两月前,市民李先生将自家车停靠在运建银座附近,待次日即将打开车门的一瞬,发现车辆左前窗已支离破碎,车内溅满玻璃碎屑。随后,李先生来到保安亭询问,一保安告知:已报案公安部门,并留有联系电话可与公安部门联系。李先生反问:也给小区交物业费,难道这么大的小区就没有监控设备吗?保安答道:就有楼道口的监控,车辆离着远看不到。对于赔偿更是绝口不提责任。此外,当天还有另一台轿车玻璃被砸,而车内还有10元现金竟没丢!

  在新化小区,市民马先生向记者讲,这个小区车窗被砸的情况也常出现,而他们有的也不差物业费啊,可百姓的利益为啥就得不到保障?不仅如此,就连我市大型超市地下停车场内也有一些情况发生:吴先生在某商场停车,购物后出来发现车辆被刮蹭出一道长长的划痕。车主吴先生找来保安,要求其赔偿,车管人员坚决不管,称这与我无关?为此吴先生拨打电话至新闻热线,求证这种情况是否商场有责?

  商家理由

  面对这样的问题,商家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说:“我们的收费目的很简单,首先是一些车主将车停在车场,以此来躲避我市寒冷冬季对车辆的损伤,从而导致了很多开车的顾客来购物时没有车辆停放。其次,车辆停放的不规则,需要人员管理,无形中增加了我们商家的运营成本。由此,我们开始对此征费。对于车辆出现的这样那样的问题,我觉得不能由我们负责。”根据记者的调查,我市大型超市、商场和停车场的停车征费不等,即从2元每小时到5元每小时不等,而汽车“过夜”更是不同,大约都在30—50元之间。这些费用对于有车一族虽然不算什么难事,但是车辆的损坏却成了最大的心病。车主吴先生告诉记者:“我这车‘受伤’已不是第一次了,很多时侯看到车体‘刮伤’,自己也是莫名其妙到底是怎么弄的,大多数的时候我都吃着‘哑巴亏’。”此外,吴先生询问对此是否有法律条规来维权?

  司法解释

  收费停车发生意外,商家不理赔不负责,合理吗?

  华益律师事务所金佩莉律师向记者讲,既然收取了车主费用,可以根据《合同法》中的一些相关规定进行维权,车主和“停车场”基于存放车辆的关系,实际上已经形成一种保管合同。一些停车场自行设立的“车辆丢失、损毁和暴窃等现象,概不负责”的告示牌,这是一个格式合同条款,无法律效力。

  梅里斯区人民法院赵庆金法官讲,车主将车子存放在停车场并交费,车主履行了自己的交费义务;停车场负有妥善保管存放车辆的义务,如果由于停车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被盗、毁损的情况,停车场属于单方面违约行为,应当对此承担相应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百姓意见

  对于停车场只收费,不赔偿一说,百姓众说纷纭。记者就此问题现场采访了一些车主,大部分车主主张商家赔偿。他们觉得如果商家免费给停车,那么就不需要商家赔偿,如果收费,那么商家就应该负起责任,妥善保管“上帝”的爱车,出现问题不应该用规章的争议来逃避责任。

  “将车停在商场或小区,不就是图个安心吗?如果停车得不到保障,遇到麻烦不赔偿,谁会把自己的爱车停在停车场。”公务员李楠女士动情地向记者说。

  现场接受采访的刘先生说:“我觉得不合理,商家只收费、不赔偿,有点感觉‘店大欺客’!如遇到明星大腕、政府要员和社会名流的车出事,你赔不?大家不言自明。”

责任编辑:侯巍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