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名单
(2010年4月15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
丁华春为宝泉岭农垦法院院长;
王海军为红兴隆农垦法院院长;
李疆鹰为建三江农垦法院院长;
马 华为牡丹江农垦法院院长;
刘会普为北安农垦法院院长;
刘星海为九三农垦法院院长;
林建华为齐齐哈尔农垦法院院长;
张立国为绥化农垦法院院长;
刘仲秋为省农垦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宋德双、李 波、胡 勇为省农垦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耀华为省农垦中级法院审判员;
苏长权、刘 丹为红兴隆农垦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杨友冬为红兴隆农垦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刘树田为牡丹江农垦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 宇为北安农垦法院副院长;
王国庆为九三农垦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张忠源为九三农垦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赵会武为九三农垦法院荣军人民法庭庭长;
张洪斌为九三农垦法院尖山人民法庭庭长;
温晓叶为九三农垦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叶长青为九三农垦法院荣军人民法庭副庭长;
谢 伟为九三农垦法院鹤山人民法庭副庭长;
亓振国为九三农垦法院鹤山人民法庭副庭长;
刘淑琴为九三农垦法院审判员;
徐艳慧、姜凤东、高 勇、高 昆、翟福生为绥化农垦法院审判员;
寻广庭、李冬平、刘中华、张洪涛、刘 春、芦 颖、曲行洲、詹兴国、董春香、曹 茗为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祁连龙为海林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于力军为海林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庭长;
陈天龙为海林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董 利为海林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王杨林为海林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庭庭长;
徐文霞为海林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郭兴军为穆棱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
杨 军为穆棱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郑 伟为穆棱林区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王贵利为穆棱林区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张会泉为鹤立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刘怀斌、王 鹏为鹤立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
张本伟为兴隆林区基层法院乌鸦泡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王金锋为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
白义波为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区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钱玉珉为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区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施 卉为建三江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桂祥为九三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建华为绥化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 斌为红兴隆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白柏林为宝泉岭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唐 健为牡丹江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孙登志为北安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程远兴为齐齐哈尔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成军、郎宏志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姜明东为绥化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王立实为牡丹江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金洪刚、郭 勇为九三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刘晓威、于长青、张 言为北安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张 波为牡丹江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张亚文、陆 富、林洪泉、车兆富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文田的省农垦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赵 宝、冯志和的省农垦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焕生、崔 勇、张连友、于秀华的宝泉岭农垦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树田的牡丹江农垦法院八五一一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林建华的齐齐哈尔农垦法院副院长职务;
包玉玲的九三农垦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杨国军的九三农垦法院尖山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张洪斌的九三农垦法院荣军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赵会武的九三农垦法院鹤山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王海军的红兴隆农垦法院副院长职务;
苏长权的红兴隆农垦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刘 丹的红兴隆农垦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杨友冬的红兴隆农垦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刘星海的建三江农垦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 宇的北安农垦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刘会普的绥化农垦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维军的绥化农垦法院肇源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苗振华的绥化农垦法院审判员职务;
陈天龙的海林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于力军的海林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王杨林的海林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杜长军的海林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职务;
杨 军的穆棱林区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郑 伟的穆棱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王贵利的穆棱林区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李静波、王玉海的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孙仰明的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区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陆怡生、唐 健的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区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程远兴的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区分院检察员职务;
孙登志的红兴隆农垦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白柏林的北安农垦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宋宝顺、刘昌华的牡丹江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孙玉华、呼义兰的宝泉岭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撤销:
高永玲的齐齐哈尔农垦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许金平的齐齐哈尔农垦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