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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 丁华春为宝泉岭法院院长
2010-04-15 19:27:50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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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名单

  (2010年4月15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

  丁华春为宝泉岭农垦法院院长;

  王海军为红兴隆农垦法院院长;

  李疆鹰为建三江农垦法院院长;

  马 华为牡丹江农垦法院院长;

  刘会普为北安农垦法院院长;

  刘星海为九三农垦法院院长;

  林建华为齐齐哈尔农垦法院院长;

  张立国为绥化农垦法院院长;

  刘仲秋为省农垦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宋德双、李 波、胡 勇为省农垦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耀华为省农垦中级法院审判员;

  苏长权、刘 丹为红兴隆农垦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杨友冬为红兴隆农垦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刘树田为牡丹江农垦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 宇为北安农垦法院副院长;

  王国庆为九三农垦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张忠源为九三农垦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赵会武为九三农垦法院荣军人民法庭庭长;

  张洪斌为九三农垦法院尖山人民法庭庭长;

  温晓叶为九三农垦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叶长青为九三农垦法院荣军人民法庭副庭长;

  谢 伟为九三农垦法院鹤山人民法庭副庭长;

  亓振国为九三农垦法院鹤山人民法庭副庭长;

  刘淑琴为九三农垦法院审判员;

  徐艳慧、姜凤东、高 勇、高 昆、翟福生为绥化农垦法院审判员;

  寻广庭、李冬平、刘中华、张洪涛、刘 春、芦 颖、曲行洲、詹兴国、董春香、曹 茗为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祁连龙为海林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于力军为海林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庭长;

  陈天龙为海林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董 利为海林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王杨林为海林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庭庭长;

  徐文霞为海林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郭兴军为穆棱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

  杨 军为穆棱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郑 伟为穆棱林区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王贵利为穆棱林区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张会泉为鹤立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刘怀斌、王 鹏为鹤立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

  张本伟为兴隆林区基层法院乌鸦泡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王金锋为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

  白义波为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区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钱玉珉为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区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施 卉为建三江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桂祥为九三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建华为绥化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 斌为红兴隆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白柏林为宝泉岭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唐 健为牡丹江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孙登志为北安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程远兴为齐齐哈尔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成军、郎宏志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姜明东为绥化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王立实为牡丹江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金洪刚、郭 勇为九三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刘晓威、于长青、张 言为北安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张 波为牡丹江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张亚文、陆 富、林洪泉、车兆富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文田的省农垦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赵 宝、冯志和的省农垦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焕生、崔 勇、张连友、于秀华的宝泉岭农垦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树田的牡丹江农垦法院八五一一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林建华的齐齐哈尔农垦法院副院长职务;

  包玉玲的九三农垦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杨国军的九三农垦法院尖山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张洪斌的九三农垦法院荣军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赵会武的九三农垦法院鹤山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王海军的红兴隆农垦法院副院长职务;

  苏长权的红兴隆农垦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刘 丹的红兴隆农垦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杨友冬的红兴隆农垦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刘星海的建三江农垦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 宇的北安农垦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刘会普的绥化农垦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维军的绥化农垦法院肇源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苗振华的绥化农垦法院审判员职务;

  陈天龙的海林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于力军的海林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王杨林的海林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杜长军的海林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职务;

  杨 军的穆棱林区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郑 伟的穆棱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王贵利的穆棱林区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李静波、王玉海的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孙仰明的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区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陆怡生、唐 健的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区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程远兴的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区分院检察员职务;

  孙登志的红兴隆农垦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白柏林的北安农垦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宋宝顺、刘昌华的牡丹江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孙玉华、呼义兰的宝泉岭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撤销:

  高永玲的齐齐哈尔农垦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许金平的齐齐哈尔农垦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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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