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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职工医保住院费平均报销75%
2010-04-17 13:17:00 来源:生活报  作者:薛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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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17日讯 本月起,哈尔滨市将市区户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市民纳入到城镇职工医保参保范围,并将职工医保待遇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20万元。针对市民咨询较多的职工医保待遇问题,今日(16日),哈市人保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了集中解答。

  据哈市人保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按哈市“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政策,市民参加职工医保后足额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可享受医保待遇;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可申请享受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医疗费补贴待遇。其中市民因病住院时,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部分的费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手续前,个人自付10%,退休的个人自付7%。也就是说,一个未退休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一家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花费1万元,起付线是720元(不同级别医院起付线不同),且治疗期间所用药物等符合医疗保险用药目录,那么统筹金支付的部分即为(10000-720)×90%,约为8350元,个人自付为1650元左右。据介绍,在实际住院治疗中,很多参保人员用药可能不在统筹基金支付的药品目录内,因此平均测算,统筹基金实际支付比例约为75%,个人自付约为25%。

  另外,哈市人保部门提醒市民参加职工医保不要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否则将视为自动退保,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重新参保时,原缴费年限不累计计算。中断缴费不满3个月的可补缴医疗保险费,自补缴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从欠缴之月起计算,将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责任编辑:张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