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闻网讯 记者从黑龙江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办公室了解到,2009年,我省转移农村劳动力512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占农村富余劳动力总数的94.6%;全省实现劳务收入307亿元,农民人均劳务收入达到1705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提高到33%,成为拉动农民增收的重要力量。
在转移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我省农村劳动力劳动技能也不断提高,择业能力进一步增强。2004年以来,国家和省级财政累计投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资金3.57亿元,共培训技能型农民110万人,引导性培训194万人,提高了农民的择业技能和就业水平,加速了农村人力资源向人力资本的转化。2009年,全省有135万外出务工人员从事管理和技术性工作,占转移总数的26%。
在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中,我省十分注意对农民工权益的有效保护。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切实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意见》、《农村劳动力转移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意见,在北京、天津等地建立了8个省级农民工服务站,目前,各地在外埠建立了802个农民工服务站,免费为全省外出务工农民开展就业指导、维权等服务。省农民工联席会议连年组织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活动,2009年全省共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省内企业735户,为1.4万名农民工补发工资2636.4万元;各级劳转部门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农民工服务站,为省外务工农民解决工作、生活等问题1000多件,涉及资金245.3万元;妥善处理劳务纠纷289起,帮助4740名农民工讨回工资637万元,有效改善了农民工就业环境,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