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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警用车辆涉案车辆违规问题有奖励
2010-04-21 16:32:46 来源:林城晚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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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伊春4月21日讯(王湘舸记者张艳波)日前,市公安局制定了举报警用车辆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奖励办法。办法规定,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核查警用车辆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人员100元至200元的奖励。

  为充分调动我市广大人民群众参与警用车辆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发动群众踊跃检举、投诉,加大我市警用车辆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工作力度,市公安局成立了警用车辆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设立了电话号码为3609324、3956434的举报电话。

  举报的内容包括:个人或不允许使用警车的单位从公安机关购买报废或淘汰的警车不改色继续使用;个人或不允许使用警车的单位擅自喷涂警车外观制式或安装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将报废、拼装的车辆用作警车;警车使用单位将没有改色的警车及警用牌照外借、卖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将走私、盗抢车辆用作警车;非执行紧急公务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不服从交警管理、滥用警灯警报器;警车私用,以及非因公务将警车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前,参与婚庆、葬礼及为社会车辆带道;酒后驾驶警车;违反法律规定、法定程序随意扣留、扣押涉案车辆;其他警车违规行为。

  举报人员可以通过电话、短信、网络、信件等方式或直接到市公安局或各县(市)、区林业公安局,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由警用车辆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派专人负责将奖金发放给举报人。

责任编辑:强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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