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地方新闻  >  双鸭山
搜 索
宝清县造林成活率达不到70% 主要和主管领导免职
2010-04-21 16:32:46 来源:双鸭山日报  作者:马淑芬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双鸭山4月20日讯 日前,宝清县出台《宝清县2010年造林绿化实施方案》,全年造林绿化计划完成82318.8亩,总投资3049万元。同时,县政府出台了优惠政策,对造林绿化用地、苗木等予以政策扶持。

  《方案》规定,全县2010年新造经济林和2009补植补造经济林总面积18592亩;公路绿化、铁路绿化、重点河流两岸绿化等绿色通道绿化3032亩,补植补造面积4860亩。城镇绿化任务500亩。村屯四旁绿化3650亩,补植补造2009年村屯绿化3794亩。为实现造林绿化目标,宝清县将深入挖潜,拓展绿化地源,充分利用村屯四旁(村旁、水旁、路旁、田旁)的小片荒地、废弃地,能造林的地方全部造林。按照建设“山水生态园林城”的要求,采取向城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要绿”、对老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拆迁“增绿”、加大公园建设“扩绿”、开展居民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达标“提绿”、在沿街、沿交叉路口等节点见缝“插绿”等措施,深挖绿化地源潜力。凡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对绿化面积低于30%的项目,一律不发“两证”,一律不办理相关手续。

  今年,宝清县将在造林标准上实现突破,打造精品林、景观林,按照“谁造林、谁经营、谁管护”的原则,明晰林木产权关系,落实经营主体、利益主体和责任主体,使造林者真正成为林地的主人、林木管护的责任人。对造林单位,将绿化指标分解到每名干部,实行一票否决。对新植幼林实行挂牌制度,登记建档,落实培育管护责任;对成林地块划分责任区,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宝清县委把造林绿化作为年终考核各乡镇、各部门班子和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指标之一,严格按照《造林绿化实施方案》兑现奖惩。对平均成活率达不到70%的,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予以免职。同时,对完不成计划任务指标的单位和领导,年终不得评为先优模,是后备干部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

  近两年来,宝清县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速度推进的原则,编制完成了《宝清县2008~2012年造林绿化规划》,推进实施了“大树进城”工程,共完成植树造林6.3万亩,为年平均计划的112%,造林绿化的规模、质量、速度都实现了历史性突破,仅去年一年,宝清县投入资金1647万元,造林4.8万亩,是前年的三倍多,有力地推动了全县生态环境建设。截至2009年末,宝清县森林覆盖率达到31%,有林地面积达到184万亩,对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改善生态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强锐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