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伊春4月22日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27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五一”国际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3日),其中5月1日(星期六)为法定节假日,5月2日(星期日)为公休日,5月1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5月3日(星期一),5月4日(星期二)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各单位、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值宿和安全保卫等项工作,特别是各县(市)、区、局要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城镇防火工作,切实落实好值班带班人员责任,严密部署,严管严防,并做好一切扑火准备,确保节假日期间防火工作安全。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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