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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规定中小学及幼儿园上下学时校门口要有闪灯警车
2010-05-07 08:21:08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秦雷 王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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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7日讯 哈尔滨市警方将采取10项措施,切实维护哈尔滨市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治安秩序,保护广大师生、儿童的人身安全。

  据了解,全省《维护校园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工作措施》要求,学校、幼儿园要配齐、配强安保力量;校园周围的交通路口要设有触摸式红绿灯,行人过街斑马线,并要在显著位置竖立有学生通过的交通标志,上、放学高峰时段要有交警或交通协管员现场指挥交通;上、放学高峰时段校门前要有2名以上警力,要有警车并闪亮警灯;校园、幼儿园内要安装监控系统,主要通道、校门前要有探头监控,信息必须储存30天以上。

  哈市确保校园安全十项措施

  调集警力排查校园周边流动人口、出租屋、黑游戏厅等,净化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周边治安环境

  加强校园周边巡逻,加强对可疑人员的盘查询问,快速处置突发事件

  严厉打击侵害学校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滋扰校园、侵害师生安全的流氓势力

  强化整治校园周边的交通秩序,严查校园路段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和送子车违章等交通违法行为

  各派出所主动与属地学校对接,保证在学生上学、放学时段,人员、警车巡控到位

  加强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

  加强对校园保卫干部和保安人员的培训

  发挥民警法制副校长、校外辅导员的作用,增强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保护能力

  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门口设置专门的警务室和治安岗亭

  加强对涉危涉爆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的监管

责任编辑:强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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