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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老城改造不再建住宅楼
2010-05-07 10:04:44 来源:生活报  作者:于鸿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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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6日,哈尔滨市政府召开专项部署如何更好地完善城市功能,突出城市特色,再现欧陆风情专题会。记者从会上获悉,哈市将控制城市开发强度,城市中心区原则上不批准“见缝插针”式地新建住宅等房地产开发项目。

  控制城区开发强度

  目前,哈市江南老城区存在的问题是城市功能不健全、停车设施严重不足、建筑特色淡化、建筑挡光问题突出,控制城市开发强度、完善城市功能、突出城市特色、再现欧陆风情,成为落实“中兴”的难点。

  据哈市政府副市长王世华介绍,只有降低中心区开发强度才能保障功能好、交通畅和形象佳。中心区是哈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老城区精华之所在,长期以来受多种因素影响,“见缝插楼”现象严重,项目建设就地平衡只能就地拆低建高,容积率过高,新建筑风格与原有建筑风格缺乏有效协调与统一,老城区城市特色风貌被冲淡,独具哈尔滨特色的欧陆风情有被逐渐淹没的危险。只有降低开发强度才能打破就地平衡,合理安排建筑布局才能够保护好老城格局、风貌和历史建筑,又能形成错落有致、风格优美的标志性建筑和建筑群。

  新区建设确定“五同步”

  今后,哈市在新区建设中将确立“五同步”原则,即地上地下同步、功能交通同步、公益服务设施同步、基础设施同步、建筑风格同步建设。通过规划的宏观调控,在新区项目建设中力争多建绿地与广场,多出公共空间。同时用好各项鼓励政策,发挥建设单位积极性,多出公益性服务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实现功能好。

  从现在起,在老城区改造中,城市中心区原则上不批准“见缝插针”式地新建住宅等房地产开发项目。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国企改制搬迁项目、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等必需项目,高层建筑容积率严格控制在3.5以下,多层建筑容积率严格控制在1.7以下。按规定配建公园、绿地及其他公益性服务设施。

  按规定要求,今后在建设项目中配建停车场,二环以内商品房开发项目按每户1.2-1.5个标准配建停车泊位。对在建设项目中额外配建室内停车泊位的,额外建设立体停车楼并将所有权和使用权无偿交给政府的,予以建筑面积奖励。

  中心区再现欧陆风情

  哈市中心区将再现欧陆风情,突出新区简约欧式风格。在城市风格控制方面,结合建筑风格保护区、控制区、协调区和发展区进行地域建筑形态控制。调整建筑后退道路红线标准,把多层与高层建筑的协调以及空间错落布局作为一项规定纳入项目审批。鼓励沿街建设公共建筑,对建设欧式风格建筑、石材装饰、建设塔楼等创新,政府将予以奖励。

  此外,从今年起,哈市规划部门将建立年度评选制度,每年度举办“十佳建筑设计”和“十差建筑设计”评选活动。实行项目设计和建设永久署名制,对好的和差的单位实行优胜劣汰,清出哈尔滨建筑设计市场。对审批最差建筑方案的工作人员给予下岗处理。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