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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牡高速修道变“慢道” 原价收取过路费遭司机质疑
2010-05-07 11:26:00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石岩松 李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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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7日讯 近日,黑龙江晨报接到多位司机反映,哈牡高速公路哈尔滨至亚沟段目前正在进行路面大修,施工导致多处路段需要并道慢行,原本双向4车道的高速路变成了双向2车道的限速路,汽车在高速公路上不能高速行车,但高速公路过路费却一分不减。

  4月30日下午,记者乘车驶入哈牡高速公路看到,过往车辆在哈牡高速公路哈尔滨至亚沟29.5公里长的施工路段需以不超过每小时60公里的速度限速行驶,在施工并道路段上临时摆放的塑料安全桩,有的被撞到了行车道中央,还有的被压扁在路中间。一些车辆为了躲避安全桩,经常急刹车,非常危险。几十辆汽车排成一排,以时速40公里的速度缓慢前行,29.5公里长的施工路段记者足足行驶了48分钟。

  在哈牡高速公路阿城出入口处,记者采访了一些司机和旅客,发现不少人对高速公路整修期间还保持原价收费表示不满。“什么叫高速公路?就是不但路面平坦路况较好,而且还要求行驶在上面的汽车速度快。哈牡高速公路现在进行大修施工,有些路段我只能减速行驶。原本在路上只要花上个把小时,现在却要多浪费近半个小时。高速公路不高速,为啥收费不减免呢?”司机崔先生表示,他身边也有很多朋友持同样的看法。

  在采访中,有市民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服务应当具有的性能、用途等,但是高速公路如此“低速”,却仍正常收高速费,“消费者花了钱,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服务。”另外,记者从其他媒体了解到,2009年,河北有一名律师状告高速公路不高速,赢回了20元的高速费。

  因为修路引起单行和改道,高速公路无法达到合理期望获得的高速通行目的,通行费该不该照收?就此,记者咨询了哈市一些律师。长城律师事务所的潘立波律师及关轶男律师表示,如果高速公路维修是经过政府批准的,并且高速公路在其入口处也有关于“前方施工”的提示,既然市民还选择了这条路通行,就应该是视为市民自愿同意接受的交通服务合同。这种做法虽然不合理,但法律并没有对是否应该降低收费有明确规定,有待出台相关法律去完善。

  同时,也有律师认为,高速公路的经营管理单位虽然没有自行调价的权限,但应该向政府部门反映市民的想法和提出降价的要求,这是他们的义务,也是维护市民消费权益的表现。高速公路不高速还保持原价收费是完全没有道理的,按照等价有偿的道理,消费者的通行权益受到了损害,就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偿或是降低通行费。

  由于高速路修道引发的收费标准的争论在我省已经不是首次了。2007年,省内有媒体连续报道了哈大高速公路路面破损严重,加之封路维修,而哈大高速公路管理者仍然照收通行费一事。同年8月30日,172名大庆市民向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就哈大高速公路问题提起了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违法收取的高速公路通行费2280元以及不得收取通行费等了4项诉讼请求。2008年10月初,在法院主持下,原、被告双方签署了和解协议。双方达成和解意见:被告在媒体上公开向使用者道歉;以后对高速公路进行维修时,不符合高速公路通行标准路段超过总里程20%时,应当调整收费标准。

责任编辑:张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