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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调整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公务员透露信息要追责
2010-05-11 08:11:38 来源:生活报  作者: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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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记者10日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日前哈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正式印发,哈市将采用区片价与调整系数相乘的方法调整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人均耕地1.5亩以上(包括1.5亩)时,设定系数为1;人均耕地1-1.5亩(包括1亩)时,设定系数为1.5;人均耕地0.5-1亩(包括0.5亩)时,设定系数为2.0;人均耕地0.5亩以下时,设定系数为2.5。用区片价与系数相乘,得出土地补偿标准。

  被征收宅基地上的住宅房屋,已按照“拆一还一”等产权调换政策,或按照房地产市场价格给予货币化补偿的,房屋占地部分不再另行给予补偿。房屋占地以外的宅基地,按照规定补偿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平房、松北、呼兰、阿城和各县(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实施意见。

  国家公务人员非法审批、违法发放证照、提前透露征地信息或伙同被征地对象和社会不法分子违法抢建、抢种,诈取征地补偿资金的,将被问责。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