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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四年养老金入账3万元 市民疑惑怎样将钱退回
2010-05-11 09:22:23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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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11日讯 李先生给媒体写信求助,希望帮他解决一件匪夷所思的事:我母亲去世已近4年,但这4年来,她生前的养老账户依然月月入账,到现在,政府开给“天堂母亲”的养老钱已超过3万元了。

  我母亲生前曾是哈市太平物资回收总公司的一名下岗职工。2005年年末,因该企业改制,我母亲与企业办理了买断关系。从刚被翻出的存折上看,母亲是在2005年12月办理的开户,并从2006年1月份开始连续领取了两个月的失业金。从2006年3月开始,这张存折上的“摘要”信息栏中,内容由“失业”变成了“养老”,当时是每月442.73元。

  对于多年为生计打拼的母亲来说,能领到养老钱是她盼望已久的事,然而这份喜悦只有短暂的3个月,2006年5月末,刚满50周岁的母亲因病去世。在亲属的帮助下,我们为母亲料理了后事,考虑到母亲已与单位办理了买断关系,与原单位没有任何关系了,所以当时我们只办理了户籍注销,以为户籍都不存在了,一切与母亲有关的东西也都消失了……

  最近家里装修,不经意间翻出了母亲的养老钱存折,一时好奇去银行查了一下,发现母亲的养老钱还在发,已累计超过3万元。我也曾对这笔钱动过心,但终究觉得不该动。我想知道,这样的养老钱有没有部门监管,这笔钱怎么才能退回去?

  读者李某某

  2010年4月


 

  记者调查

  5月4日,记者见到了李先生,他拿出了其母亲的存折,上面的金额显示为31895.58元。

  据李先生讲,他母亲去世的几年里,他们几个子女或因为忙或因为不愿触及伤心事,始终未动母亲的遗物。不久前因为要装修房子,他翻动旧物时发现了母亲的这张存折,老人的养老钱在逐月发放,月金额还由最初的442.73元已上调至目前的915.91元。

  记者找到了哈民政发〔2003〕31号文件,其中第三条规定:“凡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企业的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必须在死亡后7日内由企业或其家属携带死亡证明原件、户口到市社保局(友谊路423号)注销领取养老金资格并办理丧葬费领取手续”。

  4日下午,记者拨打了社保热线电话“12333”,并到相关管理部门的服务窗口询问。“12333”109号话务员说,家属应在当事人死亡次月后的前三日到窗口申请注销账户。当天14时30分,记者在管理部门的“待遇支付24号窗口”了解到,已经领取养老金并去世的人,应由其家属到三楼领取《死亡待遇计算审核表》,由单位或者档案保管单位盖章,并携带户口注销页、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待遇支付窗口办理,养老金可以领取到当事人死亡当月,并可以领取2200元的丧葬费。工作人员表示没有文件可参照,只要领取表格,并按照上面内容办理即可。

  律师说法

  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李滨律师说,在这起特殊的养老金发放事件中,李先生没有提取过这笔养老金,因此李先生在此事上没有任何责任。同时,相关部门为一位已去世近4年的人一直发放养老金,说明该项资金监管的漏洞应该引起重视。作为李先生这样的普通市民,对政策不可能做到及时掌握,老人去世后,该怎样及时注销养老金账户,更该由资金监管部门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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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