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5月12日讯 不交“保护费”就要被打,多名学生被迫交钱却不敢声张,如果不是一名因犯其他罪行被警方抓获的犯罪嫌疑人揭发,仍在缓刑期间的王某还将带着未成年的“小弟”周某继续横行校园,打劫在校学生。
据警方介绍,去年6月15日,犯罪嫌疑人方某向有关部门揭发,仍在缓刑期的王某带着其收的“小弟”周某,在平房区99中学内多次抢劫学生。获悉这一情况后,平房区警方迅速组成专案组,对案件进行调查。经过大量走访,民警获悉,99中学学生小新(化名)、小志(化名)等多名学生都曾遭到王某及周某的毒打,并被迫向两人交钱。
当民警找到几名被害人时,几名学生却并不配合。经过几次谈心,几名学生终于放下心理包袱,讲出了2008年5月至7月的遭遇。小新告诉民警,2008年5月的一天,他在校园里被王某和周某拦住。两人对小新的腿部踹了好几脚,让小新第二天“借”给两人50元钱,否则就“见一次打一次”。为了怕再被两人骚扰,第二天,小新将50元交到周某手中。但是,交了钱以后,小新却并没过上安稳日子。2008年7月初,周某又陆续找了小新十多次,威逼他给钱。小新前后共被“借”走700余元。99中学生小志等人也与小新一样,被王某和周某多次勒索。
去年8月24日,王某被平房区警方刑事拘留。经审讯,王某交代,2007年,他因犯盗窃罪被平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期间,王某认识了未满16周岁的周某,并将周某收做“小弟”。做了“大哥”后,王某经常找周某要钱,很快周某告诉“大哥”他没钱了,而其之前给王某的钱,一部分是以“借”的名义从99中学的学生那里搞到的。于是,王某便指使周某再去99中“搞钱”。在2008年5月至7月间,两人从几名学生手里共“借走”近千元钱,所得的钱被两人挥霍一空。
平房区法院审理此案认为,王某无视国法,伙同或授意未成年人在校园内强行向学生索要钱款,扰乱了校园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因王某在缓刑期间翻案,平房法院撤销前判,两刑合并,对王某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