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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产买断房”更名难坏房主 30年前老邻居都得到场
2010-05-13 16:36:04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赵婧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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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13日讯 12日,哈尔滨道外区房产交易管理二所有关负责人沙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说,任先生遇到的情况是当时房改售房特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历史遗留问题,按程序规定,房产部门须向其他享有共用面积的共有人进行相关询问,但从实际情况看,的确会遇到共有人出国、死亡等无法到场的问题,但这需要房产部门对此进一步核实,再做处理。因此,任先生可持申请更名的相关材料到该单位对此情况进行说明,工作人员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具体处理。

  已是公产买断的房产,在申请办理房产买卖更名时被告知———需房产共用面积的另外7户产权人全部到场,这可难坏了市民任先生。昨天,任先生到本报百姓接待室反映情况时急得直跺脚。

  据任先生讲,他要更名的房产建成于1973年,当时为公产房,共有7户居民。上世纪九十年代,7户居民协商决定买断房产,经房产部门测量计算出每户均摊公用面积米数,居民们缴纳房款后如愿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今年3月,他打算对房产进行更名,并向房产部门递交了申请。房产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他,根据该房产档案记载,他申请房产买卖更名需要找到其他6位房主,携带各自的产权证到该部门进行相关业务询问,如符合条件,方可为其办理更名手续。

  昨天,记者看到任先生准备更名的房屋所有权证。其中,房屋所有权证的“附记”一栏中标注:使用面积为30余平方米,其中共用面积5余平方米,房改售房总价款为3万余元。

  任先生告诉记者,“建成这么久的房子,由于居住条件太差,老邻居早就搬走了,不知去向,且房主大都是八十岁以上的老人,全部找到的希望很渺茫。”为能顺利办理更名,此后一个多月,他尝试着寻找其他6户老邻居,却只找到其中1户。这让他十分忧虑:难道找不齐老邻居,自家的房产就不能办理更名吗?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