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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份黑龙江城镇居民收入1146.9元 同比增长7.4%
2010-05-17 08:13:06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李娜 谭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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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据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对全省2250户城镇居民家庭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4月份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46.9元,同比增长7.4%;人均消费性支出为787.0元,同比增长8.0%,收支相抵节余359.9元。

  可支配收入稳步增长。从居民收入构成上看,4月份四类收入全面增加,其中财产性收入增幅最大,同比增长12.9%;工资性收入同比增长9.8%,增幅居第二位;其后依次是转移性收入和经营净收入,同比分别增长5.3%和3.8%。

  城镇居民消费支出继续提高。从居民消费构成看,八大类消费支出呈现出“七升一降”格局,增幅差异较大。在上升的七类消费支出中,交通和通讯类消费涨幅最大,同比上涨了22.3%,居第一位。截至4月末全省每百户城镇居民家庭拥有家用汽车3.3辆,比去年同期增加了0.5辆,购买家用汽车及其相关消费成为推动交通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居住类消费、食品类消费、衣着类消费、其它商品和服务类消费增幅均超过8%,同比分别上涨16.8%、12.1%、8.7%和8.7%;医疗保健类消费同比上涨5.0%,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类消费同比上涨2.2%,分列第六、七位。

  4月份,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服务类消费为62.9元,同比下降19.5%。人均教育消费为39.8元,同比下降8.2%。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