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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18项优惠政策惠及低保人群
2010-05-27 09:14:39 来源:生活报三江版  作者:郭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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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日,家住东风区松江工农社区的低保户李秀香给低保局医疗科的工作人员打来电话,告诉工作人员4000元的救助金真是帮了他们全家的大忙,现在她的儿子刘东亮就靠着这些钱来买药治疗。

  据东亮的母亲介绍,16岁的东亮在一次意外中不幸受伤,为了能给孩子治病,刘家东挪西借,但还是由于没有及时治疗,腿部烂了一个大窟窿,而且久治不愈,留下严重的后遗症。本来就不富裕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每天东亮只能趴在床上,东亮的父亲自己做起了“护士”的工作,每天给东亮换两次纱布,并帮他翻身。大额的医药费压得全家喘不过气来,一家人几度崩溃。

  民政部门在得知东亮的情况后,将他们纳入了低保对象,并享受了大病救助,每月给予100元的补助。市低保局医疗科工作人员也多次来到东亮家进行探望,并给予每年最高金额4000元的救助金。

  记者在民政部门了解到,我市低保户可享受再就业优惠、交纳养老金减免等18种优惠政策。同时,民政部门在业务范围内对低保对象就业实行“三优先”政策:在社区服务业、牧业、保洁、保绿等岗位招收人员时,低保对象优先;每年征兵时,在同等条件下,低保家庭子女优先;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时,低保对象优先。给予补贴的费用均打入低保户的低保卡内。

  18项优惠政策主要内容: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指定医院就医,按规定享受照顾;对患十二项大病需住院治疗的低保对象给予每年4000元的补助;需在家治疗的低保对象,给予每月100元的补助。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子女入学,高中生给予每年300元的救助;大学新生入学给予每年2000元,在校生每年500元的救助。

  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可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对于就业困难群体,实行最低生活保障逐渐退出制度。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首次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后,还可保留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六个月不变。此外,低保人员进行创业时,还可以申办小额担保贷款。

  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全额补贴。

  低保居民和低保家庭的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也由政府全额补助,不用交一分钱,低保居民的孩子就可以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并且还建立了低保居民日常门诊救助。对于患重大疾病、特种传染病非住院治疗期,日常需用药维持治疗的救助对象,采取按月定额补助100元。

  在医前救助方面,低保对象经过中医院、医保医院、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等8家定点医疗诊断,需立即住院的,即可采用医前救助的办法,将医前救助资金转付到定点医院。救助标准为1500元。

  5、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可以享受交纳养老金减免政策。40—50岁人员,减免60%;30岁人员以下减免30%。

  7、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可享受法律援助优惠政策。

  8、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可享受廉租房补贴,一种是货币补贴,标准为每户每月150元;另一种是实物配租。

  9、民政部门在业务范围内对低保对象就业实行“三优先”政策。即在社区服务业、牧业、保洁、保绿等岗位招收人员时,低保对象优先;每年征兵时,在同等条件下,低保家庭子女优先;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时,低保对象优先。

  10、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要享受供热补贴,每户每年1110元。

  1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可享受房屋动迁补贴,给予3平方米照顾。

  1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可享受污水排放优惠政策,每户减0.50元/吨。

  1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可享受燃气补贴。

  1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可享受档案管理费每年120元全免的政策。

  15、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享受独生子女补贴每月10元。

  16、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享受水表出户改造补贴,给予全额的一半。

  17、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死亡后,给丧葬费900元。

责任编辑:邱士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