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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整治环境卫生 媒体曝光三次责任人须辞职
2010-05-27 10:38:41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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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27日讯 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着力解决当前市容卫生环境存在的“脏、乱、差”等突出问题,实现城市容貌短期内明显好转,26日,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哈尔滨市加快推进市容卫生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被媒体曝光三次,主要责任人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

  《通知》中规定,哈市将制定严格的考核细则,由哈市爱卫办、哈市城管办成立11个督导、检查组,每周分赴各区、街道、单位进行检查督导,发现问题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对主要责任人第一次实行通报批评,第二次实行诫勉谈话,第三次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对经营单位进行罚款处理,对严重影响市容卫生环境且拒不整改的基建工地予以查封。

  《通知》要求,哈市各区政府作为区域市容卫生环境整治工作主体,全面组织开展卫生环境整治工作;街道办事处具体落实辖区内卫生环境整治工作,形成市、区、街联动,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职责清晰、合力共为的责任体系。通过开展市容卫生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和相关创建活动,实现平面清根净底,清除卫生死角,消灭污染源;立面规范有序,清除视觉污染,达到街面净、庭院净、立面净、景区广场净、公共场所净的“五净”工作目标。

  为建立完善市容卫生环境整治监督考评机制,《通知》中明确,哈市将制定严格的考核细则,对市、区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卫生环境整治工作进行科学评价,每月进行检查,排出名次,上报哈尔滨市委、市政府;每月评选全市街道办事处、社区前5名、后2名,在省、市新闻媒体上公布;把市容卫生环境整治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考核有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主要内容和领导干部任用的依据,并与单位评优、年终奖励等挂钩。同时组织开展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和窗口单位卫生环境检查评比挂牌活动,在新闻媒体上公布结果,对连续2次检查不达标的进行处罚,对已取得文明单位称号的给予降低级别处理,对破坏市容卫生环境的违法违章行为依法进行重罚。采取问卷形式开展市容卫生环境满意度调查,对满意度低于80%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依法对相关领导予以经济处罚。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