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闻网讯 28日记者从哈尔滨市建委获悉,哈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综合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有关组织开展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凡列入哈市既有建筑节能综合改造计划和任务目标的改造项目才可以实施建设,交付后还要经过严格的审验以确保质量。
据悉,对既有建筑实施节能综合改造,市民最为担心的就是工程质量。对此,为了规范既有建筑节能综合改造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合格、节能效果达标,哈市下发通知规范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验收,只有列入哈市既有建筑节能综合改造计划和任务目标的改造项目,以及申请国家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和哈市既有建筑节能综合改造专项资金等政府性资金补贴的改造项目才列为验收范围。凡未列入哈市确定范围内的,则不可建设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交付后,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按照有关标准完成改造内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的签订验收报告。验收合格、业主满意后,最终报既有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办公室审查。
责任编辑: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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