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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允许公民旁听
2010-06-01 17:20:14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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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告

  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允许公民旁听。会议拟于2010年6月8日在哈尔滨召开,会期3天半。

  会议的主要建议议题:审议《黑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草案修改稿)》、《黑龙江省消防条例(草案)》、《关于废止〈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同委员和人民代表联系制度〉等八部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关于废止〈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省进行县级直接选举问题的决定〉等十六项决议、决定的议案》;听取并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黑龙江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并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农村公共文化建设情况的报告和人事任免。

  申请旁听会议的公民,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单位或社区、村民委员会证明信(介绍信)。自6月2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收发室(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26号)报名。

  咨询电话:0451-83022520 53637729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0年5月31日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