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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屋租赁收税难 派出所:登记率不到10%
2010-06-02 15:14:49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王珣 高虹 杨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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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2日讯 哈市已于6月1日开始实施个人房屋租赁税收征收办法。《哈尔滨市个人房屋租赁税收征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要求,派出所定期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供本辖区内个人房屋租赁信息。在该《办法》实施首日,记者走访了哈市部分派出所,得知目前个人房屋租赁在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的比例还不足10%。

  房屋出租者: 费钱又麻烦不愿登记

  记者调查发现,很多市民对于出租房屋需要进行登记备案的说法很陌生。“不是必须的吧,房子是我们自己的,想租出去还用跟谁说吗?”家住道外区北十四道街的王女士一家,在原住址北九道街有一处房产,从2002年开始,房子先后租给四五家从外地来哈务工人员。“每月200元钱,因为地点好,来租房子的人还挺多的呢。”王女士说,因为是老房子了,维修起来比较困难,这段时间已经不再出租了。但之前她也没到当地派出所进行过备案。

  采访中,很多身处城乡接合部的租房业主根本不知道《哈尔滨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当得知还要收取100元登记费时,很多市民更是无法接受。“要收钱,那还不如不登记呢,反正租房子就和做买卖没什么区别,都是你情我愿的,还真能出什么事吗?”家住道外区东化工路上的几户居民说,大家对租房不登记早已习以为常,登记备案还要收费,一旦发生什么案件,首先调查的就是那些登记备案的。“既费钱,又会添麻烦,谁愿意登记?”

  派出所: 虽有处罚权但不能强制

  根据《办法》第22条规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加强个人房屋租赁税收征收管理及相关信息共享等工作。其中明确要求,公安部门依法查处逃税、抗税等涉税违法行为,派出所定期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供本辖区内个人房屋租赁信息。

  记者在对道外、香坊等几个辖区派出所进行采访时发现,多数派出所的租房登记备案情况都不乐观,哈市部分派出所掌握的登记备案户数不足辖区租房户的10%。

  道外区胜利、仁里派出所的辖区都是外来人口较多地区,而且辖区内有很多批发市场,租房情况较多。两个派出所的民警都表示,按照相关政策,派出所对居民房屋出租和外来人口都应该进行登记。租赁双方应带着房屋租赁合同,到派出所办理登记、备案,但实际操作中,由于居民的法制意识较差、基层警力不足等原因,居民房屋租赁的实际情况很难完全掌握。

  胜利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因为该地区外来人口多,人员流动性大,很难实时掌握租赁情况,平时只能依靠管片民警及时走访摸底,一旦发现房屋出租情况,就及时联系房主,到派出所补办备案手续。

  据新一派出所民警讲,辖区里主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者很少,只有当租房户到派出所办暂住证时才能知道辖区内某户居民已将自家房屋租了出去。“听说办理租房登记要交50-100元的手续费,很多人为躲避收费便拒绝登记。”

  “我们可以对这些不做登记的房屋租赁者进行处罚,但光说罚,人家不交钱也没法子啊。”香坊公安分局军民派出所民警无奈地说,一般租房业主要与派出所签订一份治安管理责任状,并要求租房者办理暂住证。对于未与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状的房主及租赁者,派出所虽有处罚权,但没有强制措施。

  走访中不少派出所民警称,目前他们还未接到有关部门要求提供具体备案信息的通知。

责任编辑:丁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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