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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由6.5%提高到76%
2010-06-18 14:59:04 来源:林城晚报  作者:吕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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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伊春6月18日讯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它与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障一样,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福利。

  我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已有7年了,17日,就我市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情况和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保障住房实现“住有所居”的相关情况,记者采访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

  据介绍,截至今年5月末,与2002年末独立时相比,住房公积金在实现城镇职工“住有所居”方面,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全市公积金归集余额已由10240万元增加到54328万元,公积金缴交覆盖面由14%提高到31%;全市累计发放贷款由774万元,增加到39230万元,近7年多贷款总额是独立前9年贷款总额的50余倍,贷款户由260余户增加为6023户,个人住房贷款率也由4.5%增加到42%;累计提取使用公积金由3110万元,增加到21551万元;全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也由6.5%提高到76%。住房公积金的全面使用,有效地解决了我市广大缴交职工在改善住房条件方面的资金困难,拉动了住房消费,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个人的好处

  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个人有好处,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住房公积金可提取。公积金缴交人购新房、购二手房可提取,遇有大病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也可支取。二是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凡在我市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具有本市常住城镇户口、有稳定经济收入,同意用所购房产或自住住房作抵押,并愿按合同偿还贷款本息的职工都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而且购房首付比例低,如购新住房9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为20%,可贷80%;购90平方米至140平方米的住房,首付款比例为25%,可贷75%;购14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首付款比例为30%,可贷70%。贷款金额大,最高限额一般为35万元;贷款年限长,最长为20年,特殊情况可放宽至25年,对将离退休的贷款年限可按国家规定的离退休时间延后5年(男到65岁,女到61岁);贷款方式灵活,装修住房、在本市购房、在我省其他城市购房均可申请贷款,在我省以外的其他城市购买住房,还可用本人及直系亲属的房屋抵押申请贷款。还款方式灵活;可在贷款约定期间按月偿还本息,也可在条件许可时提前一次性还清贷款本息;还清贷款后,还可再次申请贷款。公积金贷款利率大幅低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按规定所贷款利率计算,如贷款10万元、15年期,公积金贷款利息比商业贷款少19411.01元。三是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和单位按规定比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存入住房公积金个人专户所得的利息收入均免征个人所得税;四是可增加个人积累。住房公积金是由个人和所在单位按规定比例共同缴存,本息归职工个人所有,除可用于改善住房条件外,职工退休时可一次性全部提出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这相当于积累了一定可观的养老储金。缴存住房公积金对单位的好处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不但使广大公积金缴交职工在改善住房条件时享受到国家这一优惠政策,增强解决住房方面的资金支付能力,对单位也有好处。

  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单位通过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关心职工住房需求,解除职工在住房上的后顾之忧,给职工以归属感,增强单位的凝聚力,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留住高素质技术人才,有利于单位的稳定,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二是企业支付住房公积金可享受税收优惠,《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企业为职工按规定缴存的公积金可列入成本费用,在支付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可减轻企业的负担。缴存住房公积金给社会带来的好处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给社会带来的好处,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通过公积金制度可体现单位和社会的互助性、保障性,把个人较少的钱集中起来,为职工住房需求提供资金保障,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二是可拉动房地产市场发展,改善城镇面貌;目前,我市正大力实施“棚改工程”和林场所撤并工作,公积金制度可为棚改工程和生态移民注入活力,在加快住房建设,改善职工居住条件等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三是可繁荣当地经济,增加政府财政税收,住宅产业关联度高,拉动效应强,能引领建筑、建材、家具、家电及装修等许多相关行业发展,也能带动运输、餐饮等服务性行业的发展,促进就业。四是有利于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五是有利于房改制度的成功和党的十七大“住有所居”战略目标的落实。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个人住房已逐步实现商品化、市场化。职工购房资金来源,除工资等收入外,支取公积金或公积金贷款将是重要手段,它是实现党的十七大“住有所居”,建设和谐社会奋斗目标的重要内容,是利国利民的好制度、好政策。

今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将在全市强化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及,整体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解决城镇职工购房资金困难。确定“四区联片”的中心区要率先在区(局)址镇内职工中整体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此项工作要在今年内取得突破性进展。其他区(局)、厂(矿)、公司要分类落实。能整体建立的就整体建立;整体建立有困难的,就分块、分战线建立;特别是经济条件好的战线、企事业单位要先行建立此项制度;比较困难的企事业单位待条件成熟后再予以推广建立。一些经济条件允许的区(局)、厂(矿)、公司,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比例,在职工工资中扣缴个人部分的公积金,可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匹配,具体匹配比例可视当地资金状况确定。资金比较困难的,财政、财务不能匹配的,可以单位为缴交主体,从职工工资中缴扣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先行建立起住房公积金制度,待国家政策或单位财政、财务状况好转时,再予以解决匹配问题。特别是对过去因经济困难暂时没有建立和新成立的企事业单位,要重点推进,确保在今年内建立此项制度。单位不能匹配或匹配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达不到职工工资总额5%的,应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对有条件建立、而拒不建立的单位,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给予处罚。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