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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实行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 九百乡镇卫生院成龙头
2010-06-19 09:53:22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王树民 朱彤
东北网6月19日讯 日前,我省下发方案,提出乡村卫生要以乡镇卫生院为龙头、村卫生所为下属服务站的一体化管理思路,900乡镇卫生院成区域卫生集团龙头。这项旨在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的乡村卫生一体化改革措施,将对强化农村卫生服务功能,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卫生服务差距,缓解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特别对正在推行的基本药物制度在乡镇卫生机构推广,具有现实和长远的意义。
据悉,乡村卫生一体化改革,对村卫生所实行统一行政管理,乡镇卫生院通过考核聘任村卫生机构负责人(3年聘任一次),实行目标责任管理,村卫生机构内部人员按承担的工作量确定报酬。“村卫生所职工赚的是工资,再也不用为生计犯愁。”
方案着重提出规范药品管理,逐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乡村卫生机构要全部使用配备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内增补的非目录药品。禁止乡村卫生机构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招标配送及药品价格等工作应符合我省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关规定,确保规范、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
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实行“村财乡管村用”,乡村卫生机构公开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及其价格和药品价格,并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收费收据。同时,乡村医生的业务收入、社会保障和村卫生机构的资产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对乡镇卫生院的业务技术和医德医风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对乡村卫生机构的考核结果作为补助经费发放和人员聘用的依据。
责任编辑:强锐